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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次宪法性文件看我国人权状况的演进

  然而法律规定,毕竟不是事实。我国宪政史上,这种有法不依的情况,向来就不是罕见的。同盟会的早期重要领导人在宋教仁被刺事件后说道:“最难测者事变,最易失者时机,政府而有暗杀之行为,有史以来不多见之事,宜其不甚介意,不得议其保身之哲也。” 
  除却刺杀宋教仁外,上海《申报》于1913年4月20日报道:
  前镇江都督光复南京有功之林述庆,被袁世凯聘为高等顾问,因病在北京某医院疗养,闻宋教仁案发,将离京南下。是月八日,袁使总统府秘书长梁士诒邀宴于将校俱乐部,预置毒药于酒中,林归家毒发,医治无效。是夜十二时身死,弥留时,七窍流血,遍身皆黑。
  一国政治黑暗到政府刺杀革命功臣、民主党领导人的时候,人权到底能保护到何种程度,不消说也可见其一斑。到了最后,这部约法终于因为袁世凯“自知罪大恶极,有负国人委托之重,势必引起全国公愤,难保禄位,于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手段,与五国银行团缔结二千五百万镑之大借款,以破坏约法” 而寿终正寝,难以实现其本原目的。
  三、《袁记约法》与《贿选宪法
  在袁世凯的《中华民国约法》与曹锟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中,秉持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体例,把“人民”一章列于总纲之后,政府之前,(曹锟的贿选宪法总纲分国体、主权、国土三部分),并且从权利内容上来说,与临时约法相比也只多不少。然而恰如笔者前例所举例子,袁政府暗杀宋教仁、毒死林述庆,残杀革命人士。人权在袁世凯政府的词典里是不存在的字眼。这部宪法也就随着他复辟帝制的脚步宣告消亡。曹锟坐上中华民国总统的位子的过程伴随着一个“贿选总统”的名称,国会也被称为“猪仔国会”。刘楚湘等132人联名致函吴景濂(议长)请停开宪法会议;浙江议员邵瑞彭向京师检察厅告发贿选;各省军政长官均先后通电反对贿选,孙中山以大元帅名义下令讨伐曹锟,全国各地国民游行示威声讨曹锟。在这种情况下,贿选制宪还是成功了,但不久,曹锟就被幽禁起来,宪法也就完全废弃,尚不论人权状况。中国从此步入“连君主制都不如的”“僭主政治”(贡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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