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思维模式放在OECD所倡导“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前提下,就会导出通过减少各国政府的干预,而同时增加全球的经济效益的结论。而“全球”的概念,自然同时涵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事实上,MAI谈判参与国虽然出发点是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就MAI的构建来看,它们确有为世界“求大同”的宗旨与理论依据。它们之所以不提南北区别与矛盾,不从这个角度来看待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其解决问题所依重的方法和切入的视角不同,而并非是一定刻意掩盖什么。它们之所以力倡“自由经济理论”指引下的投资自由化,是因为它们坚信这条道路确能实现公正与效益,既保证了它们的利益,又能救发展中国家于水火之中。〔36〕
(三)从WTO看MAI的前途
MAI由于谈判参与诸国分歧良多,虽已具雏形,尚未付诸实施,故无法量度实际效用。不过若以WTO为参照系以及考察国际经济形势尤其是国际投资环境的变化趋势,也可以为MAI的走向把脉。
抚今追昔,从GATT到WTO,多边贸易体制对国际贸易与经济的巨大促进作用证明了两点:(1)自由经济理论在实践当中是行之有效的,有助于增长人类福祉,消弭各国因经济问题而起的矛盾;(2)统一的多边规则体制虽然之于各国政府是主权上的束缚,但在全球一体化之洪流中的确是不可或缺的。由于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之间关系的紧密性,因此WTO规则体系无疑是MAI最好的参照系。
相形之下,我们可以发现MAI确与当年尚处襁褓中的WTO规则的萌芽状态有许多相类之处。第一,它们都是奉行自由经济理论的,只不过一个施加于国际贸易领域,另一个施加于国际经济领域;这使MAI同WTO一样,区别于许多具有强烈政治背景或有着极强政治取向的条约。
第二,它们都是由在国际经济领域拥有主要份额的利益集团发起倡导的,换句话说,两者的发起国集团都拥有主导该领域国际立法走向的能力。〔37〕这就使MAI协议在搁浅的现状之下,仍拥有成为生效规则的可能。因为MAI的谈判参与国有力量使它成为一个普适性的多边投资规则。这也使MAI区别于一些区域性条约或由弱势国家集团提出的守则。
第三,两者各处的经济背景相近。当年建立WTO动议提出之时,正是冷战结束,美国经济始见复苏,全球贸易蒸蒸日上之时,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要求GATT必须由一个弱法走向具有强制力的国际贸易规则。同样,MAI的提出也是顺应国际投资的时势。1996年全球范围内的资金流量高达3400亿美元。1973—1996年,国际资金流量增长近14倍。大量事实证明外国直接投资会带来巨大的动态发展利益,可以使接受国得以提高生产能力,增强竞争力。接受国从技术和管理知识的转让中受益,得到了技术从而与国际经济融为一体,因此外国直接投资已经成为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中心。〔38〕由于国际投资的重要性及其与贸易的紧密性,多边体系亟需一个投资的全面连贯的框架,一个游戏规则。因此MAI比以往任何一个多边投资协议产生的时机都要成熟,可以想见,在这一坚实的经济动力的推动下,虽然MAI也像WTO曾经遭遇过的境遇一样暂时搁浅,但最后一定可以重新启航,这并不是几个国家所能控制的,而是世界经济大势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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