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关于法律的这种观点不仅仅是马克思一人才有;许多支持马克思主义的人都把它简单化成一种阶级工具论。参见 A. Stone, 1985, ‘The Place of Law in the Marxian Structure-Superstructure Archetype’, 19 Law and Society Review, 39-40。
参见P. Drahos, 1996, A Philosoph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dney: Dartmouth, 99。
参见 T. Morris Suzuki, 1988, Beyond Computopia, London; R. Kling (ed.), Compterization and Controversy: Value Conflicts and Social Choices, 2ed., San Diego。
参见K. Marx,Capital I, 168。
参见K. Marx,Capital I, 72。
人们因受商品经济规律的自发支配不理解而产生的的象宗教徒崇拜神一样地盲目崇拜商品的现象被称为“商品拜物教”。“商品拜物教”的产生,归根到底是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条件下,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既具有私人性,又具有社会性;而这种劳动的社会性是通过商品交换间接地表现出来的。这样,本来是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便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而且,商品能否顺利地卖出去,能否卖到好价钱,关系到商品生产者的命运。如果商品好卖,卖价又高,商品生产者就能生存,甚至发财致富。反之,商品生产者就要亏本,甚至破产。这就使他们感到自己的命运不是掌握在自己的手里,而是掌握在商品这种物手里;似乎商品是凌驾于人们之上而有一种支配沙锅年品生产者命运的魔力。于是他们就把商品当作偶像来崇拜。“商品拜物教”包含了这样的一种事实:商品反映了人们自己劳动的客观特征以外的社会特征,即这些商品还必须成为社会财产的一部分。人们对客观社会的认识被表面上看似独立的商品世界所左右。他们不是基于对世界的科学理解来获取关于它的真理,而是把这种认识建立在商品行为的基础之上。在不少场合,正是商品价格的波动掩盖了在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的劳动的真正作用。参见K. Marx,Capital I, 164-165。
参见J. Elster, 1985, Making Sense of Marx, London: Cambridge, 480。
参见K. Marx,Capital I, 131。
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羊毛和铁都曾从商品世界游离出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作为共性的事实或者从使用价值中抽象出来的东西就被包含在劳动产品中的抽象劳动。这种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便构成了商品的价值。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能够互相交换的各种商品之间有一个可比较的共同基础。不同商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创造不同使用价值的是具体劳动。具体劳动是各具特点的、不同形式的劳动,它们之间不可能互相比较。只有撇开劳动的具体特点、形式,化为抽象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形成价值,才能相比。价值就是各种商品能够相互交换的基础,反映了商品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是商品的社会属性。
商品价值量不是由个别生产者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所决定,而是由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商品的价值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是商品生产特有的范畴。当劳动产品成为商品时,一般人类劳动才表现为价值。未经劳动加工的东西(如自然界的水和空气),或不是用于交换,而仅仅为满足自己需要的产品,都不具有价值。“作为交换价值,所有商品的意义在于它们所凝结的抽象劳动的数量”。参见K. Marx,Capital I, 129。
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由个别生产者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所决定,而是由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有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生产任何一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不断地变化的。如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就必然会引起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越多,单位商品内包含的劳动时间便越少,因而,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也就越小。反之,劳动生产率越低,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越少,单位商品内包含的劳动时间便越多,因而,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也就越大。所以,劳动生产率和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使用价值量成正比例;而和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成反比例。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复杂劳动(用智慧从事的生产劳动大多属于这一类)能比简单劳动创造出更高的价值。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倍的简单劳动。参见K. Marx,Capital I, 130。
在这种情况下,如鞋袜、服装等商品的生产同样要依赖工人劳动力的再生产。这种必要劳动时间不仅对工人的再生产是必需的;而且,对于资本家和他们的世界而言亦是必需的,“因为,工人的持续存在是那个世界存在的基础”。参见K. Marx,Capital I, 325。
参见K. Marx,Capital I, 168。
参见K. Marx,Grundrisse (1857-1858; M. Nicolaus (tr.), London, 1973,610-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