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与知识产权观念
曲三强
【摘要】马克思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主要代表。对于马克思,虽然人类的创造性是被肯定的;不过,这种创造性的充分表现只能发生在私人财产所有权和资本主义之外。从表面上看,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并不十分关注财产制度。正因如此,当后世的人们研究知识产权问题时,很难把它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联系起来,其主要困难有二:其一,马克思是从法理学而不是法哲学的角度分析抽象财产的;其二,马克思分析的主要对象是物质生产,并未真正论及生产力的抽象客体。然而,深入实质则可以发现,历史唯物主义并非与知识产权无关;相反,马克思理论体系的目标,对于把握和理解财产权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知识产权与经济之间的关系,仍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 马克思 知识产权
【全文】
序言
财产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是以马克思为代表的,它已经相当地影响到社会主义法理和制度的基本框架。[1]在多数西方学者的眼中,马克思是一位典型的财产权批评者,甚至被认为是反对财产制度的。为了解释财产权合理性,他们更多求助的是洛克、黑格尔而不是马克思。[2]然而,如果认真分析马克思的科学及其辨证方法,就不难发现马克思的目的不是要批评财产权;相反,他是要解释和理解财产权在社会变迁过程中的作用。
分析马克思关于财产权的观点,能够帮助我们获得对知识产权性质和作用的更好理解;特别是知识产权与经济变化之间的联系。在马克思看来,辨证方法是理解世界发展过程的关键。[3]正是运用这种辨证的方式,马克思试图揭示资本、劳动、竞争、价值、财产权和利润等社会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
知识产权将创造性的劳动整合到资本的生产生活中。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理论是他的关于个人资本主义者对竞争的压力的分析,以及技术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资本主义的商品性质以及人类作为基本的创造力源泉的观点。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有两个方面对分析知识产权不是很有利。第一,马克思没有对财产权的进行法理分析,也没有对知识产权的性质作法理上的透视。第二,马克思更多地集中在的物质对象上,而没有真正地分析对待在生产方式上抽象物的作用。对部分马克思的经济理论而言,抽象物可能会引起严重问题。除其它东西以外,他意味着他不能用同质的方式去对待劳动。在马克思的时代,知识产权还处于萌芽状态。[4]知识产权的广泛影响,如立法保护电路版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的权利,尚未进入马克思的理论视野。从马克思的论述中可以看到,他对某些法律领域有着相当稔熟的了解;但是,几乎同样真实的是:当马克思论述财产关系时,在他心里装着的仍旧是土地、房屋一之类的物质性的东西,而不是抽象的东西。换言之,所有权是对有形物的所有权,而不是对抽象物的所有权。[5]
一、财产权与国家和法律的关系
财产与社会之间的有害联系是被以一种更为详尽的方式由黑格尔的批评者 ——马克思进行探讨。至少有三个传统的观点可以在马克思关于财产权的论述中发现。第一,财产是一种异化形式;第二,财产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它是被统治阶级用来保护他们自己利益的;第三,财产权(特别是私人财产权)是一个统治的概念,意味着财产权是意识形态的一部分。
这种列举当然不能包容马克思关于财产权论述的全部。例如,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承认财产权是生产的前提,尽管在此以后他继续争辩财产权在这种意义上意味着专用。[6] 稍后他还建议,法律(特别是财产权)对生产具有重要的影响。[7]最终,就权利本身而言,他似乎并不认为财产权是一个值得分析的独立的制度。他认为财产的本源在于劳动权可以用各种方式提高生产性的概念并不是他真正要去探讨的。对马克思的著作的注释和解释大概可以揭示马克思有关财产权的其他观点。
(一)作为劳动异化的财产权
马克思是从分析财产私有权开始建立其理论体系的。对马克思而言,在现代社会中存在着经济异化的两个方面。劳动过程显现两个具有特点的现象:首先,劳动者是在资本家的控制之下工作的;第二,劳动者的劳动产品不属于他本人而是属于资本家。但是,这两方面的异化并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模式,而是根生于文明自身的源头。就私有财产的第一种形式和劳动分工而言,产品开始控制人。劳动分工使个人行为变得虚弱;矛盾产生自个人和社会之间,甚至是在社会中阶级之间。劳动分工自经济领域扩散开来并渗透到整个生活中去。广而言之,异化是马克思使用的一个术语,被用来描述从资本主义社会分离出来的反生产的关系。劳动者被从他们的环境中异化出来,从他们的劳动产品中异化出来,最后从他们自身异化出来。异化对马克思而言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残酷的现实,也是一个使他去形成异化理论的事实。在这种理论中的财产权是异化的表现而非是原因。
就发明和创造而言,马克思相信个人从事社会活动是吸收了那些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知识积淀。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面对19世纪中期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劳动者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就越大,他就越贫穷。劳动者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是变成廉价的商品。”[8]年轻的马克思提出了一个触及本质的问题:资本,亦即对别人劳动产品的私有权的基础是什么?[9]马克思的解释是,“这一事实不过表明: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产品,作为异己的东西,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独立力量,是同劳动对立的。”[10]这就是异化劳动的观点。在异化劳动的环境中,劳动者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的关系就像同一个异己的对象的关系一样。劳动者耗费在劳动中的力量越多,他亲手创造的、与自己对立的、异己的对象世界的力量便越强大,……归他所有的东西便越少。[11]异化劳动揭示了隐藏在劳动者贫困现象背后的法律和经济制度的非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