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部分的分析受邱联恭所著“小额诉讼诉讼制度与及简易诉讼程序”一文的启发,该文载于三民书局1992 年出版的《司法之现代化与程序法》一书。
刘荣军:《程序保障的理论视角》,法律出版社1999年,页88。
顾培东曾在《体制改革与诉讼制度的完善》对纠纷解决的种类进行分析。刘荣军亦在其“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文中通过对纠纷及纠纷解决机制的分析,提出“纠纷的解决有多种途径与方式,如何进行选择,则又由当事人根据纠纷的情况等作决定……”,该文载于刘荣军:上注3所引书。
基于后一角度的制度设计还有:法律援助制度、诉讼费用制度等,详见刘荣军:上注3所引书,页89-97。
宋冰(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页446。
兼子一、竹下守夫:《
民事诉讼法》,白绿铉译,法律出版社1995年,页23。
柴发邦:《体制改革与诉讼制度的完善》,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页72。
选择日本和台湾地区作为例证的原因有二:一、资料的考虑,就笔者目前掌握的资料看,英美各国的情况虽有介绍但具体制度缺少详尽资料,日本与台湾地区的介绍较详细,二、日本与台湾地区同我国大陆在诉讼模式、文化传统上更为相近,因此更有借鉴价值。
这次程序改革的具体内容可参见肖建国:上注1所引文,页711-714。
本部分法条参考《日本新
民事诉讼法》,白绿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