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基因研究和基因治疗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所取得的最为震撼人心的科研成果,它使人们享受到以前所有年代所积累的能力都无法达到的医疗待遇。但巨大利益伴随的巨大风险,也足以引起我们对人类未来命运的深切担忧。“科学在现代世界中的社会后果不可避免地提出了对科学进行计划的问题,提出了以这样一种方式——使其有利的影响最大化,使其可能造成的损害最小——来控制科学的问题。”[15]当人们正为遭逢这悄然推进的科学浪潮而激动不已的时候,只有以谨慎务实的态度,将基因治疗技术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最大限度地消除它的负面影响,才能使这门崭新的高科技技术,沿着健康的轨迹向前迈进。
【注释】 --------------------------------------------------------------------------------
顾建人:《基因治疗的昨天、今天与明天》,载《中国肿瘤治疗生物杂志》,1997年第3期,第175页。
《环球时报》,1997年3月9日。
刘晓峰,《基因治疗热的冷思考》,《医学与哲学》,1996年第17卷第9期,第473页。
杨敦先等,《
刑法发展与司法完善》,吉林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562页。
邱信芳,《基因治疗研究现状和展望》,载《生物工程进展》,1995年第1期,第18页。卢大儒,《基因转移工程进展》,载《生物工程进展》,1995年第2期,第5页。
张大庆,《体细胞基因治疗中的伦理问题》,载《医学与哲学》,1996年第17卷第3期第149页。
邱仁宗《生命伦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31页。
杨立利等,《生殖系基因治疗的技术和伦理问题》,载《医学与哲学》,1998年第19卷第3期,第123页。
杨立利等,《生殖系基因治疗的技术和伦理问题》,载《医学与哲学》,1998年第19卷第3期,第124页。
邱仁宗,《生命伦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3页。
邱仁宗,《人类基因工程对未来时代的责任》,《医学与哲学》,1996年第6期,第287页。
汪劲,《论全球环境立法的趋同化》,《中外法学》,1998年第2期第36页。
冯建妹,《现代医学与法律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