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生基因工程是利用人工手段干预生殖细胞以控制后代的生理特征和情感特征,其目的不是治疗遗传疾病,而是为了获得经选择的人体特征和性格、智力类型。
优生基因工程目前只是一种理论预测,在最近的将来也没有实际意义。象个性、性格、器官的形成,生殖力、智能以及其他体力、智力和情感特征,可能是数十、数百个基因以完全不为人知的方式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还有环境的作用。这些复杂的多基因性状不可能以可预见的方式受基因工程影响,研究出一种可引起这种改变的技术需要长期的努力。所以,科学上尚缺乏讨论这个问题的技术基础。[10]
但从哲学上看,优生基因工程涉及一个重大的道德命题,即我们有权替后代设计他们的生命模式吗?一位英国哲学家曾用未来“非认同论”来论证后代权利的虚无。他的论证是:后代是非现存的,因而他们不能作为权利主体。如果后代A不接受我们的设计,他就根本不会出生,如果他不出生,那就什么权利也没有。从形式逻辑上看,他的推断是有道理的,但是不充分的。因为他的论证是建立在个体论的概念框架之内,从这个人或那个人的角度来讨论一个历史时代的权利问题。但是个人权利理论实际上是一个悖论:一个人享有权利便意味着对他人权利的限制和剥夺。社会契约论就建立在这个悖论之上。为了调和矛盾,人们相互缔约,把自己的权利让渡出来,以使各自权利保留在维持平衡的状态内,从而实现个人有限的权利。在契约之外,没有其它义务。这种观点的必然结论是:现代人对后代人没有义务,因为我们不能和未来人缔约。
现在是改变这种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个体论概念框架的时候了。在新的概念中,应从强调个人转向强调全人类的权利,每个人都不再是独立的原子,而是大海中的水滴,彼此不能分离。[11] 美国学者魏伊丝在讨论环境保护问题时,提出了“世代间衡平理论”,其中心是强调各世代在利用地球的自然、文化资源这些共同遗产时,要考虑对其他世代也即过去和将来的世代所特有的固有关系。[12] 为了将来世代能够继承与现世代相同状态的环境,我们必须对今天的行动加以限制,不要将我们这一代人的幸福建立在后世代人的痛苦之上。
这一原则也应适用于优生基因工程。以往的人类历史,权利的冲突都只在一个静态的历史横断面上进行,充其量也只是越过了空间的界限。而现今往后的时代,权利义务的存在将超越时空界限,权利冲突同时又将在历史的纵向延伸中展开。这个冲突必须被放在人类的历史整体中加以考察,而我们对于后代的权利和义务也应该在这个拓展的空间来界定。这就是适合于当代特点的权利概念框架。毫无疑问,在这个框架内,优生基因工程使我们负有对未来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个责任是现实的,又具有历史性。
在用于治疗的基因疗法和用于优生的基因工程之间有一条道德界限,这就是我们行动的边缘,脚步的止点。任何想当然地为未来世代设计一幅反映现世代观念的蓝图,或者企图改变人的遗传成份方面的错误思想,都将可能给人类社会带来不可预测和无法估量的巨大灾难。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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