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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治疗与法律调控

  1995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英国核物理学家罗特布拉特反“复制羊”的问世同原子弹的出现相提并论。他最近不无忧虑地说,遗传工程像原子弹一样“具有令人恐怖的可能性”。他强烈呼吁建立一个国际伦理委员会,负责阻止可能危及人类的科学研究项目。美国生物技术工业组织也对复制技术讳莫如深,该组织曾经发表公报,告诫其所属的700家企业和研究中心不得从事无性生殖的研究活动。
  “复制羊”的消息公布后,美国政府迅速做出反应。2月24日当天,美国总统克林顿即发表谈话,要求美国国家生物伦理学咨询委员会研究复制技术在法律和伦理方面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在3个月之内向他汇报。克林顿甚至主张对美国现有的关于人类胚胎研究的立法进行调整。[2]
  此外,基因治疗中的高费用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美国,一个患有免疫缺乏综合症的儿童的一个月的基因治疗费用就高达2万美元。纵使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也并非任何人都能承受得起,而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普通老百姓讲,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因此,只有改进基因治疗技术,增加安全性和可靠性,降低治疗费用,基因治疗才有可能在全社会推广,真正造福于全体人民。[3]
  可见,基因治疗存在着巨大的争议,在可预见的未来也不会达成广泛的一致。实际上所有的高新科技都是双刃剑,只有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伦理批评,全面分析正反双方的意见,才有助于社会控制力量和促进力量的协调发挥。
  二
  基因治疗分为体细胞基因治疗、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增强基因工程和优生基因工程。体细胞基因治疗的观念已为社会大众所接受,尽管技术上仍有缺陷,但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都不限制为治疗目的而进行的体细胞基因治疗。[4]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增强和优生基因工程不仅受到社会伦理道德的责难,而且技术上也很不完善,缺乏技术伦理讨论的基础。
  体细胞基因治疗是将基因植入细胞内,以产生缺失的酶或蛋白质。它既可以利用分离的纯人体DNA片断,也可以用病毒作为载体,将所缺乏的人体基因片段植入体细胞中。
  体细胞基因治疗技术相对来说比较成熟,但是,毕竟我们对于人类基因和蛋白质的结构作用机理知之甚少,对基因改变的远期效果无法预知,更无从控制。因此,任何可能的人身伤害都令人担忧。主要的技术瑕疵有:人体自身对异已物质的排斥,使受体细胞不断地排斥、削弱已成功植入的外源基因。随着时间的推移,外源基因不断丢失,从而使病人的临床症状不能改变或仅有暂时性的改变;外源基因在受体细胞内不受控制的任意表达,即不表达、少量表达和超量表达,达不到治疗目的;外源基因随机插入,不能进行定点整合,有可能诱发插入性突变,损害人体正常细胞功能;同时,非定点整合则可能激活原癌基因而导致肿瘤的发生,而且这种致癌作用是长期的,是目前的许多短期研究所不能观察的;逆转录病毒作为载体有潜在的危险性,逆转录病毒能和鼠或鸡基因中的原癌基因自然重组,激活诱发新的癌变;病毒载体的安全性、免疫排斥、副作用也存在许多问题,并且有能可对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造成潜在的威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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