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
潘剑锋
【摘要】本文分三个部分,对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历史背景、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中国司法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作了介绍和讨论。作者认为,中国的司法制度的改革是为了适应社会的要求,司法制度改革主要是对司法组织的人事制度和民事审判制度进行,司法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观念滞后、改革缺少统一的规划以及改革未完全依法进行,司法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是,司法独立进一步加强,法官资格更为严格、法官素质进一步提高,司法制度改革朝全面性展开,与司法制度改革相关的一些制度会伴随着司法制度改革而进行相应的变革和发展。
【全文】
一、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历史背景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有利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使得社会各种关系发生着变化,这就要求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要适应社会的这种变化和发展而发生相应 的变化。在各种法律制度的变革中,与社会实践和百姓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司法制度的改革,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就是在这样的一个大的历史背景下展开的。
具体启动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的社会背景,大致可以归结为:中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向司法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国原有的司法制度已经不能适应这种要求:原有的审判制度已无法适用于新类型的诉讼案件;面对迅猛增长的诉讼案件(1) ,效率不高的审判制度无法迅速、有效的解决,素质有待提高的司法人员也显得不堪重负,社会秩序也因此受到影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分司法人员拜金主义思想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危害国家的法制的统一和权威,国民对少数司法人员腐败现象和裁判不公反映强烈。在这样的一种社会背景之下,如果中国的司法制度不进行改革,社会的经济发展将受到极大的阻碍。因此,可以概括地说,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改革,是源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轨迹
中国这次进行的司法制度改革,基本上是沿着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审判制度改革──司法制度改革的轨迹发展的 。这样的一条发展轨迹表明,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有个逐渐的发展过程:它发端于中国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并以民事审判制度改革为核心,逐渐推进为全面的司法制度改革。而这一过程的形成,与中国的有关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是有密切关系的。
在中国,民事审判的开始源于当事人的起诉,法院受理之后,案件进入庭前准备程序,该程序的主要内容为:由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查阅案卷和收集有关证据,决定是否增加当事人或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案件开庭审理阶段,主要由法官主持调查和主持辩论,在此基础上由法官对案件进行评议并作出判决。总之,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居主导地位,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的作用比较小。在传统上,中国不认为自己的民事审判模式是属于当事人主义,同时,也不承认自己的民事审判模式是职权主义,但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都表明,中国的民事审判模式是属于职权主义(2)。此外,还由于中国法官的非专职化及部分法官素质的低下,从而导致了民事审判效率不高,诉讼期限较长。这一问题,在民事诉讼案件数量不是很多的情况下,矛盾还不是很突出。而随着民事诉讼案件数量的增多和新型案件的出现,民事审判制度和法官的素质不适应民事审判发展的要求的矛盾就显现出来了。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在司法实践中,就提出要“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即希望通过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和发挥当事人的作用以减轻法院的负担。而制度的相互联系性,意味着仅仅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或是解决了原有的问题,新的问题又出现了,这就对司法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从而之后又有了民事审判的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审判制度改革及全面的司法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