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俄罗斯有很多私人组织替代法院充当第三方仲裁者身份帮助交易者履行契约。这些自发的或非自发的私人组织存在于不同的交易领域,如:区域贸易协会由美国政府资助用来帮助处理证券和外汇方面的契约的履行;俄罗斯投资基金协会则涉及股东权保护的实施问题;一些商品交易中心吸收会员企业处理涉及企业间的契约履行问题(Rubin,1997)。另外,俄罗斯还有几个私人仲裁法院来解决契约纠纷,如:莫斯科仲裁法院和由100人组成的仲裁组织斥资,组建于1993年的莫斯科商业法院等。这些私人仲裁组织与一般的宗教、种族团体不同,后者甚至与黑帮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多具有排外倾向,契约履行机制仅存在于团体成员之间;而前者则建立在共同的商业利益基础之上,便于俄罗斯的法定商业规则的普及和被交易者所尊重,因此是一种相对成本较低的仲裁方式,其发展的最终结果将提高俄罗斯公共法律的信誉,增进俄罗斯居民对公共法律的需求,以及引导俄罗斯当局对公共法律的供给(它们有可能形成游说集团对俄罗斯的立法走向产生影响)。所以,俄罗斯政府一般默许甚至鼓励这一类私人组织的成立和发展,如《俄罗斯商法典》(第50款)规定,允许商业协会之类组织成立,这意味着俄罗斯一些私人仲裁组织的合法性。
另一种契约实施的仲裁形式是黑帮实施。黑帮控制和有组织犯罪是俄罗斯转轨中的一大社会问题。“1993年有一份报告指出,莫斯科成千上万家小商亭每家都要交纳约为5%——10%的保护费。俄罗斯政府的社会和经济政策分析中心1994年1月17日的报告单里指出,黑帮拥有和控制了大约40000家企业,包括在国有部门的2000家企业。1994年2月19日,《经济学家》杂志引用这篇报告说3/4的私人企业被迫向犯罪集团交纳私人收入的10%——20%,150个这样的集团控制了约40000家私有或国有企业以及全国1800家商业银行中的大多数。1995年,科学研究院社会学所所长指出,政府认为全国的犯罪组织目前控制了50%以上的经济实体。该所报告指出,那时40%的企业家和60%的商业组织与犯罪集团有联系。黑帮已控制了35000家经济实体,包括400家银行、47家货币交易所、1500家国有部门的器乐企业”(布拉西等,1999:124)。黑帮还被用于收取债务或帮助实施一些法律,当然其成本非常高昂。当黑帮实施成为俄罗斯普遍流行的契约实施方式时,各经济实体常常要付出很高的代价来保护自己的财产。黑帮实施契约机制中所使用的解决冲突的私人规则常常不能给其他人一个明确的预期,使整个社会交易成本非常高昂。在黑帮的频繁骚扰下,新企业的组建和运营非常艰难。
4. 转轨中秩序治理的意识形态混乱
在俄罗斯乃至前苏联改革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保守派和改革派的斗争,民众对改革的意见也首鼠两端。而这又会影响到改革过程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理解,而正是这种理解又影响着法律改革进程的稳定性。这需要领导人或政府决策者拥有很强的民间意见沟通能力和驾驭能力。实际上,俄罗斯意识形态的混乱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戈尔巴乔夫在前苏联进行激进政治改革(包括政治自由化)的政治遗产,而叶利钦的独裁专制、一意孤行又给这种混乱雪上加霜。
1990年12月17日至27日,苏联第四次人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赞成苏联作为主权、平等的共和国联邦继续存在,并决定通过全民公决确定是否保留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3月17日的全民公决中占拥有投票权的公民的80%的投票者中,76.4%的人作了肯定回答,但是4月23日,戈尔巴乔夫则通过“9+1”方案抛弃了全民公决的结果(张文洲、李艺,1996:795—798)。此后的叶利钦对于民间社会的意见的拒斥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既缺乏倾听和沟通的耐心,又缺乏整合、驾驭主流社会意见的能力,造成俄罗斯转轨过程中政局动荡、经济混乱、犯罪率猛升。在这种局面下,即使存在法律,也缺乏民意支持,失去“合法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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