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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代民主制度的构思----读《宪政与分权》

关于现代民主制度的构思----读《宪政与分权》


毕信仁


【关键词】宪政 分权 民主 《宪政与分权》
【全文】
      
 所谓宪政,从近现代意义上来看,是主权在民的思想的应用。一国宪政在实践的成功与否,不仅仅与宪法规定有关,更取决于政制安排、社会结构、公民素质与信仰等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
 然而,毕竟,各种风起云涌的思潮,影响着制定宪法的立法者,社会公民的法治理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宪政思潮,尤其是占有主导地位的思想流派,对各国的宪政情况,实在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但因为各国的实践过程中种种诸如民族性格、国情、阶级斗争及社会生活状况的不同,这些思想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各国的实际需要,进行了必要的修改,适应了当时的社会发展情况。
 所谓主权在民者,是针对主权在君而言。一般来说,对于主权在君,几乎所有近现代人都有同识,这是不好的,这是恶的。然而,主权在民,并不意味着“民”不会犯错误。但是在通常的情况下,通过理性的方式充分表达而结合起来的多数人不会伤害自己,或者至少不会以多数为伤害的对象。民主的意义就在于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决断,同时照顾到少数人的利益。
 在近现代国家里,由于不可能由全体公民同时来参政议政,执行管理事务,于是,代议制就理所当然地成为民主国家基本的政治制度。从主权在民的理念来说,由全体公民的代表组成的议会,当然拥有绝对的主权,这也就是“议会至上”的来由。议会天然地具有一种权力吸附地趋向,当议会不断地以具体的立法来执行事务的时候,一种大会制政府就出现了,它垄断了政府所有的权力,并形成了一种集权而走上集体独裁的危险趋势。
 基于一个人不可能是立法者,同时又是执法者、又是司法者的理念,分权主义就出现在历史的舞台上,并且很快地被走上宪政道路的各个国家所采纳。然而,纯粹的分权,会导致一种由于各机关互相牵制而形成的“僵持”。这种状态,是民主的产物,但是却以牺牲政府的效率为代价。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的发展,社会生活越来越复杂化,它就会显得越来越不适应政府的实际操作。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分权,就意味着从一个集权者手中夺取权力的过程。所以,从各国的实践操作来看,分权主义都成为了革命的动力与理由。而当革命派获得成功,掌握了权力以后,平稳地运作政府就成为更为实际的要求。这时候,革命不是主要的,改良才是一个社会平衡发展的适宜途径,而且,基于一个人不可能从自己手中夺权的事实,分权主义在各个国家都是如此,它在革命取得成功之后便趋向衰落。
  在这种情况下,制衡的理念就成为取代分权主义的最优工具。政府不是一台机器,而是一个类似有机体的组织。社会、国家的良好运转,需要政府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而不仅仅是互相牵制。分权是防止独裁的工具,而制衡理念则追求以分权为基础的政府各个部门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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