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贸易安排与WTO(李詠箑 杨国华)
杨国华
【关键词】区域贸易安排 GATT WTO
【全文】
区域贸易安排与WTO
李詠箑 杨国华
区域贸易安排(Regional Trading Arrangements,RTA)是一些国家或实体间的优惠贸易安排。“区域”(regional)是一个地理概念,即这种安排常常是在地理相邻者之间进行的。[1]但RTA的现代发展已经超出了地域的限制。[2]现在人们使用这个概念,是针对“普遍”(universal)或“多边”(multilateral)贸易安排而言的,[3]即相对于多边贸易安排而言,单个RTA的成员数量较少。
历史上最早的RTA,应当说自国家有贸易政策起就有了:几个国家之间相互给予优惠而不给予他国。[4]19世纪,德、奥、英帝国的一些国家之间签订条约,成立了关税联盟(customs unions)。[5]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RTA有所增加,欧洲经济共同体(EEC,1957年),拉美自由贸易区(LAFTA,1960年),中美洲共同市场(CACM,1960年)等等纷纷成立。但这些RTA在实现起发展经济的目标方面,并不十分成功。[6]
RTA的大发展,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欧洲经济共同体加快了建立单一市场的步伐,最终了成立了欧洲联盟(EU);美国在“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基础上成立了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向自由贸易协定的方向发展;亚太经合组织(APEC)宣布成立。[7]现在,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参加了某种RTA。[8]
RTA有多种,从单纯的关税优惠到全面的经济一体化。从贸易安排的水平看,可以分为5类: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s)、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s)、关税同盟( customs unions)、共同市场( common market)和经济联盟( economic unions)。优惠贸易安排是给予一些贸易伙伴部分优惠,属于最为松散的一种RTA。这包括单向安排,例如普惠制安排,也包括互惠安排。当优惠贸易安排的成员之间彼此取消了所有关税和进口数量限制,就形成了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成员如果取消了它们之间所有的贸易障碍,并且对外设立了共同的贸易障碍,就是关税同盟。如果这种安排超出了国际贸易领域,不仅包括货物和服务的自由交换,而且要求生产要素,即劳动力和资本的自由流动,便形成了共同市场。再进一步,就是经济联盟,连国家经济政策,包括税收和货币都是统一的。但需要指出的是,现有RTA并非都是名副其实的。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东南亚国家联盟自由贸易协定都提到了自由贸易区,但其成员并没有设想取消彼此之间的所有内部障碍。欧洲经济共同体在实施贸易和生产要素一体化计划之前,很早就使用了“共同市场”一词。最典型的例子是“中美洲共同市场”,甚至连自由贸易区都不是。[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