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宦官干预司法,主要凭借的就是东厂、西厂和内行厂等。其中东厂是永乐十八年(1420年)十二月由成祖建立于北京东安门外的常设机构,终明之世一直存在,但非国家正式机构,也无专设人员。厂事由司礼太监兼顾,称督主,其下属多由锦衣卫充之。(22)督主又称为提督太监,位居于其他秉笔太监之上,成为皇帝之心腹。提督太监下设掌刑千户、理刑百户,辖有掌班、领班、司房四十余人,为内勤;外勤有役长一百余人,率领十二班番役计一千多人,均从锦衣卫中挑选。西厂、内行厂则皆为临时性设立的组织,不及东厂的权势大。西厂是成化十三年(1476年)正月设立。内行厂又称内办事厂,正德三年(1509年)正月设立于荣府旧仓地。
宦官参预司法离不开锦衣卫,受东厂控制的锦衣卫可以说是东厂的扩大和延伸。锦衣卫的前身是拱卫司,隶属都督府。洪武十五年四月改为锦衣卫,设有都指挥使一人,同知二人,佥事二人,镇抚二人,千户十四人。卫下辖南北镇抚司,共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此外,南司兼理本卫刑名等事,北司则专理诏狱。宪宗成化十四年给北司颁发印信,规定镇抚所理诏狱,必须直接向皇帝报告,本卫指挥使不得干预,因而使北镇抚司成为特别刑事法庭。镇抚官品不高,但权势益重。历来许多学者皆称“锦衣卫之狱”,实际是“镇抚司之狱”。
厂卫在组织上相互渗透,在行动上也相互配合。锦衣卫的人虽非宦官,但其高级人员多半是宦官私人,高级职位几乎为宦弟侄所世袭。东厂的问刑官员由锦衣卫官员担任,《明史•
刑法志》说:“东厂之属无专官,掌刑千户一,理刑百户一,亦谓之贴刑,皆卫官。”东厂的低级番役则从锦衣卫中精心挑选其“最轻黠狷巧者乃拨充之。”厂卫往往同时活动,如缉访京城内外奸宄,“其东厂内臣奉敕缉纺,别领官校,俱本卫差拨。”(23)东厂主办的案犯,一般都下诏狱掠治、囚禁。“厂卫未有不相结者。狱情轻重,厂能得于内,而外廷有扞格者,卫则东西两司房访缉之,北司拷问之,锻炼周纳,始送法司。而东厂所获,亦必移镇抚再鞫,而后刑部得拟其罪。”(24)
东厂设立之初,权力就在锦衣卫之上。厂有侦伺卫的权利,卫却不能侦伺厂事,一般情况下由司礼太监统一指挥厂、卫,而厂权重于卫权。因为宦官是内臣,而锦衣卫是外廷机构,所以皇帝更信任宦官。王世贞在《锦衣志》中说:“其钩察出人帷薄间,锦衣二千户理其牍,而中贵人得持牍径至上御所,稍稍出卫上矣。”锦衣卫违背太监的命令,往往要被撤职或治罪,可见锦衣卫是听命于东、西厂的。
由于厂卫是皇帝的心腹,因此其地位、权势也就凌驾于三法司之上,造成了“天下刑狱,先东厂而后法司”的局面。明代的司法权,在太祖年间尚有禁令“诏内外狱毋得上锦衣卫,大小咸经法司。”可是自从成化十四年锦衣卫北司得到特诏成为特别刑事法庭后,厂卫的司法权就开始不断扩大。到了刘瑾专权之时,镇抚司更是几乎完全替代了三法司。虽然从程序上讲,厂卫办理的案件,还应移交法司做最后裁决,但是一方面厂卫大肆滥用刑罚,许多涉案人未及法司审讯便已死在厂卫大狱之中,另一方面法司慑于其淫威,对其裁决虽“洞见其情,无敢擅改一字”,(25)“法司不敢平反”。(26)完全受其摆布。以至于到了明朝中后叶,形成了“朝廷专任一镇抚,法司可以空曹,刑官为冗员”的局面。(27)明朝的法定的司法机构处于一种闲置的状态之中。
厂卫控制了司法,却又不必受法律及程序的约束,这就为其通过制造冤狱 来打击政敌、冒功请赏提供了机会。有明一朝几次大的冤狱几乎都是在宦官头目的操纵下,由厂卫一手操办的。如正统七年(1442年),侍讲刘球上书指责王振,被王振私下锦衣卫狱,又派锦衣卫指挥马顺以计杀之。一夕五更,马顺带一个校尉推开狱门,入内用刀割断刘球颈项,并将其肢解。(28)再有如魏忠贤对其政敌东林党人的打击,当时朝野闻名的清流名臣如杨涟、左光斗等,也是在锦衣卫诏狱中未加定案便尽受酷刑最后被“拉死”。(29)对待朝臣尚且如此,那平民就更是可想而知了。据《明史•
刑法志》记载,东厂的番子打听到阴私之事,可以从档头那里得到一笔赏金。再由档头率领到犯事的人家进行敲诈,如果索贿的要求得到满足便了事,否则就将犯事之人下狱,施以比官刑痛楚十倍的私刑。而锦衣卫更是由于“旧例有功赏,惟缉不轨者当之”,故而“冒滥无纪,所报百无一实”。其旗校“多以膺书诱愚民而后捕之,冤死相属,廷臣莫敢言。”至于对民间对宦竖有非议者,更是以血腥手段对其残酷镇压。如熹宗年间,民间有人偶然在谈话中谈及魏忠贤,就会被捉住杀死,甚至被剥皮、割舌,因此被杀者不可胜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