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与法律的关系——一个并不轻松的话题
张志成
【关键词】
婚姻法 婚内强奸 包二奶
【全文】
近日,有关
婚姻法修改的诸多问题在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上传得沸沸扬扬。关于婚内强奸、配偶权等话题也十分热门。笔者并非圈内人士,对于
婚姻法修改的具体内容不得而知。但拜读了有关的文章后,笔者感觉到了一个明显的倾向,那就是法律应该对现在的许多婚姻现象承担起某种重要的责任。真的是这样吗?法律和婚姻的关系究竟应该如何定位?
婚姻首先是一件私事,这恐怕是每个人都会同意的观点,尤其是对那些沉浸在爱情的甜蜜感觉中、向往着美好婚姻的年轻人来说更是如此。在现代社会,无条件地反对社会力量甚至双方家庭力量对婚姻自由的干涉是每个现代人的基本价值取向。我们不能设想,在改革开放的现代中国,还需要某种社会公共力量来支配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在中国的某些落后地区仍然存在上述现象。那么,婚姻中的男女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促使我们反过来又要求助于法律呢?我想,只能是婚姻的稳定。一个简单的逻辑是,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如果社会的细胞不稳定,何来社会的稳定?社会不稳定,岂不是一切都无从谈起?但这个逻辑的确是太简单了,简单到了否认了人性的地步,简单到了把家庭凌驾于人本身之上的地步。
婚姻究竟是什么?笔者以为,婚姻只不过是男女结合所产生的家庭这一事实的法律外壳而已。而法律则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制度。这一制度存在的基础只能是客观的,尽管法律会在很大程度上会对社会起到导向、规制作用,但这种作用也只能是在法律得以存在的客观基础依然存在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出来。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班级有一个好的制度是十分重要的,这样会使班上的学生进步更快,但一旦学生四散,再好的制度也无从发挥作用,因为班级只剩下了一个外壳,不再有实质内容了。法律在婚姻中的作用也与之相似。婚姻的基础是感情、是自由,我们如何能离开婚姻的基础来“管理”婚姻呢?
事实上,我们只能承认,离开了自由和感情这种人的主观能动性,严格的法律或许可以保住婚姻这一外壳,但绝对保不住家庭这一实质内容,只能造成更大的社会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