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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上诉案代理词

  
  (五)谁在公然欺骗法庭?
  
  任健在诉状中称:“任健于1998年10月20日将15万元现金借给林锐”, 其代理人当庭再次作如是说。该代理人在法庭称:“借款15万元给林锐是为了帮助其完成学业”。
  林锐则辩称:任健根本没有把15元万现金借给林锐,任健是用胁迫的手段得到那张15万元的借条。15万元借据起源于双方合作办公司亏损30万元。任健事后否认林锐的30%技术股而要求林锐承担一半损失,即15万元。两个当事人的主张完全相反,可见其中一人肯定撒谎。只要判断出谁在撒谎,即应判决谁败诉。
  事实证明任健及其代理人当庭撒谎!
  法庭问“任健为什么要借15万元现金给林锐?”
  任健代理人先答“借钱不需要理由”,后然又改口说:“借钱的理由千万条,我可以告诉你,是为了帮助林锐完成学业和归还债务”。
  任健对合办公司的亏损避而不谈,其声称的借钱理由荒谬绝伦,悖情悖理,完全不符合中国博士生教育制度、违背生活常识,违背生活逻辑,显属谎言!
  (1)浙江大学是中国著名的重点大学,该校的博士生教育是公费的。 博士生根本无需缴任何学费和科研费用,学校提供免费的博士生宿舍。 教育部给博士生发工资(每月300元),其科研单位也给博士生发科研津贴,学校还给博士生发奖学金。博士生为了完成学业根本无需上缴任何费用。 因此博士生无需也不可能为了完成学业而借15万元的巨款,因为无需付费,何必借巨款! 任健及其代理人捏造如此荒谬的谎言根本不足采信!其代理人当庭撒谎。
  
  (2)林锐签借据日期是1998年10月20日,离毕业仅余一年半时间。 林锐是有工资和高额奖学金的优秀博士生,任何博士生都不可能为了完成剩余一年半的学业而借15万元巨款!
  (3)任健代理人还称借钱给林锐的一部分用途是帮助林锐归还债务。可是林锐当时是在校博士生,既无任何疾病,也未买任何房产,何来债务?
  (4)任健代理人在庭后交流时当众对林锐讲,“任健是没有借钱给你,可你不应该用那样的态度拒绝他,他很生气,所以就告你”(指林锐写给任健的信函,证据7)。当时在场的郭国汀、万仁善、刘蕾律师及证人杨孟洲、周昆均可证实。
  林锐在该函中写道:“在公司遭遇失败停业之际,你却不守诚信,否认了我拥有30%技术股的事实。”“那时我面临被淅江大学退学的危险,我在极大的精神压力之下,被迫写下了15万的借条,这就是你手上的那张借条,你是通过欺诈得到的。”“想不到你竟然欺诈我,坑害我。使我遭受了巨大的精神创伤。你真是财迷心窍,丢了良心!直到今天,我一回想起来就气得发抖。”“有时侯我觉得你活得很累且很可怜。你是个富翁,却任何小事都计较,患得患失,甚至想从我这个穷学生身上欺诈一把。你居然还惦记着那欺诈来的15万借条,你为它发愁,成天琢磨着如何搞到这笔钱,真是荒谬之极。以前你是强者,我是弱者。现在你走向衰老,我逐渐强大,你应该非常清楚我不会再受你摆布的。”“我还差点因为创业而被浙江大学退学。”“你坑害我是因为你过于财迷心窍,这是你的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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