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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税案”与财税法之补缺


② 参见[日]金子宏著:《日本税法原理》,刘多田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以及拙文《论税收法定主义》,《法学研究》1996年第6期。

① 其实,全面提升人类的道德水平,特别是官员的道德水平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是最低水平的道德,如果法律都不能得到有效的遵守,则更高层次的道德水平就更是无从谈起。因此,如何不断地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使人们靠一种内在的驱动力去防杜腐败,这可能比一般性的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都重要。

② 财税法制建设的缺失及由此而带来的诸多问题,大大地增加了监督的成本,这仅从“金华税案”的处理所支出的人力、物力、财力上就能够感受到。

③ 参见王绍光、胡鞍钢:《中国国家能力报告》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0页以下,有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关系和规则”的论述;以及何帆:《为市场经济立宪――当代中国的财政问题》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第172页以下,有关“中央与地方的博弈”的论述。

④ 关于财政分权问题,有许多著名的经济学家都曾经进行过深入的研究。例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施蒂格勒(GStiglel)对于政府存在的合理性的研究、布坎南(J Buchnan)的分权“俱乐部”理论、以及奥茨(W Oates)对于财政联邦主义的研究等。可参见平新乔:《财政原理与比较财政制度》上海三联书店等1995年版,第338-343页

① 从长期来看,国家财政支出呈现不断上升趋势,这一现象由19世纪的德国著名的经济学家瓦格纳(A·Wagner)最先提出,被称为“瓦格纳定律” 。瓦格纳根据实证的研究发现,随着人均收入的增长,公共部门的相当规模也将扩大,政府的支出必然要不断增长。此后,一些经济学家进一步用计量方法检验了这一假说的有效性。对于“瓦格纳定律” ,许多财政领域的著述均有介绍,可参见当代财税大师马斯格雷夫(R.A.Musgrave)的《比较财政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71-72页,等等。

② 中共中央十五大报告,提出了提高财政的“两个比重”的问题,并认识到改革开放以来,始终是社会财富向非公有制经济、向个人倾斜,从而使国家的财政状况不如人意,因此,应当“振兴国家财政” 。
 
  

① 这是经济学意义上的联邦制,并不是政治或法律意义上的联邦制。

② 见前注引王绍光、胡鞍钢著,第3页。

③ 这是熊彼特在1918年发表的著名论文《税收国家的危机》中所阐述的观点。他认为,研究财政的历史能使人们洞悉社会存在和社会变化的规律,认识到国家命运的推动力量。他强调,财税收现代国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以致于可以把现代国家称为“税收国家”。财税不仅有助于国家的产生,而且还有助于其发展。它使国家可以渗透到私人经济中,并扩大对私人经济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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