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所有人都坚决实不涂,司法部门自然是束手无策。但问题是两个人都没有底,不知道对方什么时候便会顶不住压力,向对方妥协。
心理学上这称作是在押者的两难局面(prisoner’s dilemma)。是看谁先招供。政府是希望其中一人先顶住压力,供出对方,并以此作为获得宽大的条件。
3、难以收集证据
内幕信息经常通过口头传递,并不落实在文字上,事后很容易否认。不仅如此,内幕信息的交流经常是意会而非言传,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默契,当事人彼此心同,但不留痕迹,是“时见幽人独来往,飘渺孤鸿影”的意境。
安然公司是典型的内幕交易,但这种情况不多。有时内幕交易者并不是公司的内幕知情人,如公司的外聘律师利用工作之便,得到信息后非法牟利。中国《
证券法》都将其算在内幕交易中。如上所述,美国是通过法院制定的“窃取理论”对付这类情况。美国的大部分内幕交易案是此类案件。
内幕交易中被告赔钱可以成为辩护理由,如上文提到的莫海伦案。股票价格下跌也可以成为被告的辩护理由,被告会说自己先给经纪人下了减少损失指令,并非获得内部信息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减少损失指令(stop order)是被告事先授权其经纪人,当股票的市场价格下跌到一定价位,经纪人既可将股票出手。2001年6月,美国英克隆(ImClone)拟推出的拳头产品未得到美国粮食药品局的通过。该公司阵脚大乱,因为一旦市场知道这个信息,公司的股票势必下跌。公司的第一把手将信息透露给其亲朋好友。这些人纷纷将手中的股票出手,避免了损失。28日消息公布,公司第一把手的的好友玛莎·斯特瓦尔特在2001年11月27日前一天卖出4000股,说是她事先有过减少损失指令,股价跌至每股60每元,经纪人即可将其股票出手。股票由玛莎·斯特瓦尔特在美林的经纪人以每股58美元出手的。
但这样做对他也有风险,股东与其经纪人必须有牢不可破的攻守同盟。玛莎·斯特瓦尔特只翻出一些计算机印出来的记录,英克隆股票处只有铅笔标出的60美元,但该页上没有日期 。
(二)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即便掌握了较充分证券,证交会仍然不愿大力查处,深恐产生不利影响。如果监管机构就内幕交易查处上市公司管理层,势必导致该公司的股价下跌,引起公司股东的不满。叶公好龙是一种通病,中、小投资者也不例外。这也是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的矛盾,从长远看,查处内幕交易和操纵有益于广大股东的利益,但短期内会导致股票价格下跌,引起有关公司股东的强烈不满。投资者群体也有可能产生错觉,认为监管者监管不力,所以内幕交易问题严重,尽管正是因为监管机构加强了打击,问题才被揭露出来。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法律问题,但更是政治决定,
证券法方面尤其如此,美、中两国的情况大同小异。既然是政治决定,通常由较高一级的行政部门做出决定。美国证券法是联邦法,是否起诉由美国司法部的检察官决定。司法部长兼任总检察长,是内阁成员。中国的总检察长在行政级别上也高于其他许多部委的首长。
政治决定经常有较大风险。纽约州检察长对美林公司发难后 ,美林公司的股价随即大幅下跌。对操纵的大规模查处,也可能导致市场大规模的动荡。提到内幕交易,很多人都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尽管很多人又在千方百计地打探内幕消息。可是假如证券市场监管者真得对违规者大打出手,严惩不贷,投资者反而会对监管者生成怨恨。为什么?因为监管者坏了投资者的大事。受到处罚的投资者心怀不满自不必说,但包括广大中、小会股民在内的其他投资者也会很不开心。2002年5月6日,纽约州检察长要求法院对美林公司发出禁止令。五天之内,美林公司的股票下跌22.9%,而同期内标准普尔的指数仅下跌4.3%。按股票的市场价格计算,美林公司的股东共损失10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