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法学在与现实社会学的冲突中走向妥协—论现实哲学视角下“安乐死”中国化之理性选择
胡绍宝
【摘要】当笔者拿以条件论为其方法论基础的“相对合理主义”的现实哲学去探求“安乐死”中国化的现实出路时,笔者发现:支持“安乐死”的现实法学与反对“安乐死”中国化的现实社会学产生了冲突,而结果是前者在与后者的冲突中无可避免地走向了妥协。于是,“有条件的放生”成为“安乐死”中国化哲学道路的必然选择,是“安乐死”中国化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现实出路。
【关键词】现实哲学 “安乐死”中国化 条件论 “相对合理主义” “有条件的放生”
【全文】
曾经一度炒得沸沸扬扬的“安乐死”作为一个法律问题的讨论在经历了一阵几乎全社会性的多方位多角度的评估之后,到今天似乎应该已经尘埃落定,或许整个社会甚至包括许多专家、学者也都有意识无意识地默认了这一点(最近学术界对于这个问题表现得如此平静便是一个很好的佐证)。然而,当我们真正被问及“争鸣后的定论究竟为何?”时,恐怕谁也难以给出一个明确公认的答案。
正是基于此,笔者认为,对于“安乐死”特别是“安乐死”中国化道路的问题仍然值得而且需要我们去作进一步的深入探讨。于是,笔者在本文中将就现实哲学视角下“安乐死”中国化道路的理性选择问题作一番力所能及的思考,但愿能为指明“安乐死”的中国化道路提供哪怕一点点学术上的参考。
为了文章的简明,对于“安乐死”的概念、渊源等最基本的应该说已成定论的问题,笔者在本文中将不再重复,而直接开始“安乐死”问题的哲学思考。
究竟何为“条件论”?马克思曾经说过,“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季卫东先生也曾称,“历史的经验已经反复的证明,理论上很完美的制度并不一定可以付诸实施,而行之有效的制度却未必是事先设计好的”龙宗智教授也说过:“历史只为那些具备运行条件的车辆发通行证”。
所谓“相对合理主义”,是指在一个不尽如人意的法治环境中,在多方面条件的制约下,我们无论是制度改革还是程序操作,都只能追求一种相对合理,不能企求尽善尽美。 “安乐死”中国化哲学道路的必然选择显然只能如此。
当笔者拿龙宗智先生以条件论为其方法论基础的“相对合理主义”的现实哲学去探求“安乐死”中国化的现实出路时,满怀信心的笔者却陷入了一个困境:在现实法学理论上,“安乐死”并不侵犯任何重大法益,符合我国刑法理性的初衷;而在现实社会学理论及其实践中,由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包括当前我们急需建设的法治国的
刑法文化、受众观念意识、社会经济文化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安乐死”中国化道路却显得举步唯艰。于是,笔者以为,“安乐死”作为一种理论上理性的存在,当其深入现实之中时便无法避免地成为一种相对合理的理性。下面,笔者将从现实哲学视角的两个方面即现实法学和现实社会学的角度来重新审视“安乐死”中国化之理性选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