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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解释目的

论法律解释目的


论法律解释目的


张马方


【摘要】在法律解释活动中,探求法律解释的目的的通常有主观说和客观说两种方式,前者在于探求立法者制定法律时的意图,后者在于探求一个内在于法律的意旨,但是这两种解释方法都不周延,无法完整阐释法律解释目的。而从立法者、法律文本、法律解释者三方做整合性阐释时,既能追寻历史意义,又考量了现实文本,照顾到客观因素,所以整合性阐释融合主观说和客观说的合理性,开辟了新的解释路径
【关键词】法律解释 立法意图 法律文本
【全文】
  关于法律的解释,在方法论上向来区别两个问题,一为解释之目的,二为解释的方法。所谓法律解释的目的是指解释者在法律解释活动中所要探求或阐释法律规范的意义。法律解释目的在法律解释理论研究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它是法律解释的前提和归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律解释对象的选取和解释方法的运用;同时它由于集中反映了解释者的价值理念与追求,加之“意义”虽说可以领会,却往往又是玄不可言,因此它也就当然地成为法律解释理论争论的焦点。
  一、立法意图和法律文本意义
  法律是人类意志的产物。立法者是借助于法律文本这一表现形式来表达他们的看法、企图的。但是,当立法者创制出一件法律文本后,该文本就脱离了立法者而成了独立的东西。对于解释者而言,问题在于:一方面法律文本自身所表明的意义往往与立法者意谓的东西不一致;另一方面由于立法者的当下性不存在了,解释者与立法者无法交流,而只能诉诸于法律文本的解读。那么法律解释的目的究竟是在于寻求立法者的意图还是在于探求内在于法律文本的意旨呢?
  (一)法律解释目的主观说
  主观说认为法律解释的目的在于探求立法者指定法律时的意图。其理论根据在于:
  第一、从现代社会政治哲学原理的角度来看,法律只能由立法机关来制定。立法者的意思是民意的体现,在法律使用上和解释中应为决定因素。
  第二、从认识论角度来说,立法行为是立法者的意思行为,立法者透过立法来表示他们的看法和企图,借助于法律来追求社会目的。这些目的在法律解释中应表现出来。而就立法者所要追求的目的是什么而言,只有立法者知道得最清楚。因此,只要是立法者所决议的,便有拘束力。主观说体现了严格的分权原则,有助于提高法律的稳定性和确定性,粗略看来似乎是法治图景下的当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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