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中国物流相关政策法规的变迁
汪洋
【摘要】笔者按:本文写于去年年末中国入世之际,探讨入世后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的变化,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WTO 物流相关政策法规 走向 展望
【全文】
2001年11月11日我国正式签署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议定书,这标志着我国在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开放后迈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当前各行各业都在对自身面对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行探讨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对于近几年蓬勃发展的中国物流产业来说,成长之路才刚刚起步,在资金、管理、人才、技术等多方面我们仍需要大量的投入,物流相关政策法规需要调整、增补,以适应WTO的有关规则与要求。加入WTO以后中国物流产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一、 WTO有关物流产业的条款和内容
我国政府将在近期内公布所签署的加入WTO的法律文本,从先前收集到的有关文件资料看,涉及到物流产业的主要有以下内容:
1、 制造业的分销权
我国将首次向外国公司提供分销权,取消现有的法规限制,不迟于2002年1月1日,中外合资零售企业中允许外资控股,并开放所有省会城市;不迟于2003年1月1日,取消地域限制、数量限制、股权或企业设立形式限制;不迟于2005年1月1日,除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百货店和超过30家的连锁店不允许外资控股外,没有限制。外商可以分销进口产品和在我国制造的产品。分销权将会在我国目前限制最严的分销行业例如批发、运输、维修和运输等行业中实施。
2、 服务业
我国承诺:所有的服务行业,在经过合理过渡期后,将取消大部分外国股权限制,不限制外国服务供应商进入目前的市场,不限制所有服务行业的现有市场准入和活动。同时在辅助分销的服务方面也作出了类似的承诺,具体包括租赁、速递、货物储运、货仓、技术检测和分析、包装服务等方面,这方面的限制将在入世以后三至四年内逐步取消,在此期间,国外的服务供应商可以建立全资拥有的分支机构或经营机构。
3、 电子商务
我国将允许国外网络公司直接拥有我国网络公司49%-100%的股份,并允许相关的银行、运输和服务等领域的开放,这将极大地刺激全球各类网络公司以收购和兼并或直接投资的方式涌入我国。同时长期困扰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网上支付、网下运输以及网络成本将迅速溶入全球网络的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