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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制度研究

  安全,即公共安全、他人的及相对人自身的人身安全。是指行政主体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国家赋予的强制权,预防和消除相对人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他人安全以及相对人自身安全的行为,以维护和保护公共安全,他人安全和相对人自身的安全,这是行政强制措施所追求的第一个价值目标。公 益,即公共利益,是行政主体基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紧迫和合理需要或者为满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紧迫与合理需要而对有关的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财物以及其他权益采取的强制措施,如强制许可、强制征用、紧急隔离患有恶性传染病的相对人、强制检疫、强制服兵役、紧急处置患有严重传染病的牲畜等等。所以说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是行政强制措施所追求的第二个价值目标。效率,就是以最短的时间,最简便的程序,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成果或效益。美国著名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曾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法律制度的价值、效用和效率作过精辟的论证。[21] 行政强制措施多数是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他人安全和利益以及相对人自身的安全处于自然的或人为的威胁或危险的紧急情况下由行政主体当机立断采取的,基于这种紧急情况的需要,法律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适用条件、决定程序及行使的时间、方式、步骤上均给予行政主体充分的自由裁量权,由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审时度势、灵活运用,充分体现出行政强制措施追求一种高度的效率目标。
  
  四、行政强制措施的分类及其具体表现形式
  
  对于行政强制措施,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依据不同标准作出各种不同的分类:
  (一)按强制措施的目的和功能不同,可分为预防性强制、制止性强制、保障性强制和促进性强制。预防性强制是行政主体为防止危害性行为和事件的发生而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表现为对有恶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对有严重传染病的牲畜予以紧急捕杀,强制检疫,对人身、财物以及场所的强制检查,查封危险建筑物等。制止性强制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行为和事件所采取的旨在避免或减少、缩小危害结果的强制措施。如:对醉酒开车的司机强制醒酒,对无证驾车人员及车辆予以扣留或扣押,将在现场有危险的人或违禁物品强制带离现场,强制戒毒,对恶性传染病患者或精神病患者强制治疗等等。保障性强制,是为了保障某个主要行政行为,如:行政检查、审计、行政处罚、行政执行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些从属性强制措施。如查封帐目、帐户、扣押财产、冻结存款、传唤、强制取得信息[22]等。促进性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公共利益的紧迫或合理需要,对有关的并不负有义务的相对人的权益采取强制措施,以满足公共利益需要的行为,如强制征用、强制许可。
  (二)依行政强制措施是否为独立的行政行为可分为独立的强制措施和从属性的强制措施。独立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强制本身就构成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不以其他强制行为为前提,如强制戒毒、强制治疗、强制醒酒、强制检查等等。而从属性强制则是属于某个主具体行政行为的辅助性或保障性措施,构成某个具体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如查封、扣押、冻结、强制传唤、包括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6条)等等。
  (三)、以行政强制措施所调整的内容为标准,可分为对人身的强制措施和对财产的强制措施。[23]对人身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医疗卫生等行政主体对具有现实威胁或危险性的相对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强制扣留、强制约束、强制遣返、强制隔离、强制戒毒、强制治疗等。对财产的强制是对相对人所携带的具有危险性的物品或违法财物,以及相对人所有的或使用的而为公共利益所紧急需要的财物、权益等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检疫、检测、强制许可、强制征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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