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立法·依法治法——《立法法》述评
湛中乐
【摘要】:《
立法法》是一部重要的
宪法性法律,其颁布实施对进一步促进和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阐明了《
立法法》颁布的重要意义,概括性地介绍了《
立法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点,并建设性地提出了完善该法的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依法立法 依法治法
立法法 法制建设 述评
【全文】
依法立法·依法治法——《
立法法》述评
北京大学法学院 湛中乐 杨君佐
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人民可以服从良法,也可以服从恶法。就服从良法而言,还得分为两类:或乐于服从最好而又可能订立的法律,或宁愿服从绝对良好的法律。
————亚里斯多德[1]
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逐步进入了拨乱反正、全面振兴经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时期。最近20年是新中国成立后50年里立法的“黄金期”和“高峰期”,正当我国立法空前膨胀的时候,一部强调依法立法、依法治法、
全面规范我国立法活动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
《立法法》)终于经过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将成为我国法治建设上的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一、颁布
《立法法》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了370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制定了6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基本上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框架,为实施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过去,我国的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国务院组织法、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各机关的立法权限、程序、立法备案等事项虽然都有不同程度的规定,但缺乏统一性、一致性和具体性,可操作性较差。因而,随着立法速度加快,立法数量急剧增加,立法中出现了许多混乱现象:一些机关越权制定法规、规章;一些法规、规章与法律相抵触;一些法规、规章的质量不高,存在着不顾国家整体利益而为部门、地方争局部利益的倾向,部门主义、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法出多门,互相冲突,互相矛盾等。因此,关于统一立法、规范立法、依法立法、依法治法、维护我国法制统一性的呼声日益高涨。于是,制定一部统一的
《立法法》的议案便列入了最高国家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从1993年下半年就着手进行
《立法法》的论证和起草工作,多次召开包括专家座谈会在内的各种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并印发草案征求意见稿下发到全国各地、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
《立法法》的草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十三次会议对
《立法法》(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草案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到最后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历时七载,虽然显得姗姗来迟,但总算是来得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