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化国有资产改革 建设配套披露制度

  恒方:你说的不错。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利离合发展,其实是中国经济的一条隐性主线:整个80年代的经济改革实际上也是中央对地方不断放权让利、激发地方积极性的过程;而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逐渐触及产权制度的国企改革,更是将原先中央和地方在国有资产问题上的关系从原先的行政管理分工逐渐演化成所有权职能行使的分工,并由此推动了94年分税制和其后的一系列财税改革措施。
  至于你提到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模式,我的理解是虽然这个提法到现在也没有变,但其内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前中央和地方之间关于国有资产的“分级管理”其实主要指的是一种行政管理上的分级管理,具体表现为“中央管中央直属企业、地方管地方企业”的模式。而随着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的逐步减少和国企产权改革的深入,这种行政上的分级管理就会越来越演变为所有权职能上的分级管理,而这一点在十六大报告中得到了确立。也就是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工将更多地向在所有权职能上“中央管中央资产、地方管地方资产”这种模式演进。
  
   彭冰:首先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产权划分。按照十六大报告的论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这在操作上比较简单易行,只要将那些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大型企业交给中央政府就可以了。按照吴敬琏先生的说法,目前中央各部委总共拥有16万家国有企业,按照这种方式划分的话,中央保留200家左右就可以了,其余的企业交给地方,完全可以补充地方政府财力的不足。
   其次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在地方政府之间保持一定的平衡。按照现有的地域分布来划分,当然简单易行,但是,在实践中会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例如,上海和安徽,在经济上处于完全不同的层次。如果简单地将上海的非命脉国有企业全部划归上海,安徽的非命脉国有企业全部划归安徽,当然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既然国有资产归全国人民所有,为什么不同地方的人民获得的收益不同?
   恒方: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大型企业留给中央,把其他国有资产交给地方,这和前几年“抓大放小”的思路可以说是一脉相承的。根据这个思路对国有资产进行划分并不难,这里的关键恐怕还是一个政府角色重新定位的问题。十六大报告中说得很清楚,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是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而不是以前那种行政主管的角色。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