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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的现实基础

  这种报应的思想,为确定严打的对象提供了一定的标准:即对严重的刑事犯罪,就要采取极端的打击措施,“从重从快”理所当然。报应刑把人类的追求等害交换的公正性情感上升为理论高度,并以相应的理论为支撑,其主要表现在道义报应、法律报应和规范报应三方面。 总之,对一定的犯罪予以严打,即等害交换,是人类“一种天生的追求对等性(Recigocity)的本能”,是朴素的公正观念体现。无论在是同态复仇时代,崇尚“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朴素公正观念,还是报应刑论的刑法思想;无论是以康德为代表的等量报应,还是以黑格尔为代表的等价报应,它们所折射的都无不是人类追求“等害交换”的道德情感的不同形式的流露。在等害交换原则下,给予一定的犯罪(几类严重犯罪)予以特殊处理(严打),严打本身并不是目的,其首先蕴涵的应该是为了满足人类的一种与生具有的追求“等害交换”的朴素情感。我们处在一个欠缺人道思想传播的国度,我国的民众具备着强烈的报应情感,这便是严打刑事政策在当今中国被广泛接纳的民情基础。
  三、执政党治国经验的特殊性:政策治国色彩浓厚
  任何刑事政策的制订和实施都要体现统治者的意志,因而执政党及其领导者的态度及经验对刑事政策的发动也起着重要作用。我国的刑事政策是我们党同敌对阶级和各种犯罪做斗争的长期历史经验的总结,是治国的重要手段。早在革命战争年代,党在对敌斗争中以及处理革命队伍和根据地人民内部的违法犯罪问题,就形成了许多政策和策略。如在抗日战争时期,党所确定的“锄奸政策”,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对顽固的汉奸和反共分子坚决镇压,对反动派中的动摇分子给予宽大处理,这就是“镇压与宽大处理相结合”的政策。在解放战争时期,我党我军对敌方人员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实行“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党在对敌斗争中的一个重要策略就是利用矛盾,争取多数,反对少数,各个击破,它后来发展成为一个很重要的刑事策略原则。在延安整风审干期间,党提出的方针包括区分是非轻重,争取失足者,并提出了“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肃反路线。可以说,在新中国成立前的战争年代,政策(包括刑事政策)是党的生命。“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我们常常说,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如果没有政策和策略,党的路线就是空的。正确的路线一定要用正确的政策和策略来保证。全党同志都要学好党的政策和策略,这样我们才会无比的强大,谁也不能战胜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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