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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的现实基础

  二、现实中的特殊民情:报应情感强烈
  刑事政策的发动会对民众带来深远影响,民众的态度是刑事政策制订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比如,根据大赦国际掌握的情况,日本把民众的支持作为保留死刑的理由之一。 在我国目前情况下,民心所向是严打刑事政策得以存在的重要原因。举例说,理论上对严打提出质疑的学者一般都认为:严打“片面强调打击,人权保障重视不够”。 对此,民众的看法是不以为然。对多捕一批、多杀一批,民众大都“拍手称快”或“为之欢呼”。 之所以出现如此情景,其原因主要是:
  首先,缺乏人道主义思想传播传统。人道主义思想源源流长,自欧洲文艺复兴起,人道主义始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得以产生。这一以爱护人的生命、关怀人的幸福与尊重人的人格与权利为内容的思想体系,旨在提倡关怀人、尊重人、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认为人本身是最高的价值或尊严。由于其直接反对封建专制统治对个人的生命与权利的漠视,人道主义不但深入人心,而且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一面旗帜。经启蒙运动的提倡与宣扬,人道主义被具体化为“自由”、“平等”与“博爱”等口号,并成为资本主义时期的恒定的价值追求。 人道主义反映在法律上,便是法律的价值追求。这体现在一系列的法律原则和刑法思想上,如“罪刑法定”、“罪刑均衡”、“无罪推定”、“废除死刑”、“教育刑”等等,这些价值强调的就是:限制国家刑罚权的滥用,把犯罪人当人看待,尊重人的权利。 在法律实践中,“最高的和首要的准则,也必须是人对人的爱。”
  我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影响久远、人道教育缺欠的国度,在历史上,我国未曾如西方那样,接受过人道主义思潮的传播。在现实中,人的(特别是犯罪人的)权益、尊严尚未受到应有的重视。更何况在现实生活中,黑社会等恶性犯罪分子本来就被视为坏人,而坏人在社会上越少越好,对他们严厉打击只会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在这些看法的影响下,不把犯罪人当人在观念上与实践中均被视为理所当然。 因此,在人道观念如此淡漠的背景下,认为严打“不重视犯罪人人权”的观点很难成为一种共识。
  其次,报应情感强烈。由于缺乏人道主义熏陶,我国民众在对待犯罪人的态度上表现出更多的是报应情感,而且是强烈的。所谓报应情感,即指人们的“恶有恶报”心理。国家通过对一定的犯罪予以严厉打击,从而使被害人及社会善良的人的“一种天生的追求对等性(Recigocity)的本能” 得到满足,这是严打刑事政策的一项重要功能。“一种天生的追求对等性(Recigocity)的本能”体现了人类对公正追求的朴素情感,追求对等性是人类追求公正性价值的最原始表现。19世纪英国著名刑法史家詹姆斯·斯蒂芬(James Stephen)说,报复情感之于刑法与性欲之于婚姻具有同样重要的关系,对犯罪处以刑罚是普遍冲动的合法发泄方式。 如果不能对犯罪予以相应的刑罚,那么就会践踏人类对公正追求的朴素情感,从而无法实现刑法的公正价值。同样,对黑社会等严重刑事犯罪不予以严打,也就无法实现刑事政策的公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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