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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言的基本范畴

法律语言的基本范畴


刘红婴


【摘要】法律语言的概念尚无统一的学术认同,现有的研究著述多指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使用的语言。我们认为,要给法律语言一个尽可能完整的定义,首先应当从其存在的层次入手,按科学的逻辑演进,尔后得出结论。
【关键词】法律语言 范畴
【全文】
  
  法律语言的基本范畴
  
  一.关于法律语言的概念
  法律语言的概念尚无统一的学术认同,现有的研究著述多指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使用的语言。我们认为,要给法律语言一个尽可能完整的定义,首先应当从其存在的层次入手,按科学的逻辑演进,尔后得出结论。
  立法语言、执法与司法语言当然是客观存在的语言现象,但它们并非法律语言的全部,亦不在一个层次上。立法语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信息载体,具有广泛的制约性和规范性,语体风格稳定;相形之下,执法与司法语言的实际使用语境范围较小,使用主体的个体风格较突出。这两个层面的词语运用规范、表述方法也存在着相当多的不同点。不可忽视的是,在立法、执法与司法之外,对法的全方位研究是孕育法律语料库、形成法学表述习惯的重要阶段,它向立法、执法和司法提供着源源不断的诸如专业术语、句法、章法及基本风格的必需营养。没有法律研究中的积淀的语言基础,立法、执法与司法的语言运用是不可想象的。
  基于此,我们可将法律语言分作狭义和广义来认识。
  狭义的法律语言专指立法语言,是法律规范性文件所使用的语言。简言之,即成文法所用的语言。
  广义的法律语言则包括立法语言、执法与司法语言、法律理论语言,是法律行业主要构成者所使用语言的全部。简言之,即法律、法学、法实践所用的语言。法律语言学所研究的正是广义上的法律语言。
  由此,可以给法律语言下这样一个定义:法律语言是贯穿于法律的制定、研究和运用过程中的语言文字表意系统。
  通俗地讲,就是撰制、操作和研究法律时所使用的语言。
  二.法律语言与法学语言
  由上述法律语言的概念界定,延伸出一个需要特别进行阐述的问题——法律语言与法学语言的关系。
  “法律”一词涵义的繁复性决定了它多义项的特征,因而还需以这个词的词义为出发点来缕清脉络:
      
    法学
  法律    法律
    成文法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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