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若干法律思考
刘春
【关键词】
公司法 股份公司 股东 发起人 公司改制
【全文】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若干法律思考
北京市方元律师事务所 刘春
股份有限公司是《
公司法》规定的一种公司形式,实质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人们已经认识到股份制的诸多益处,尤其认识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组建股份有限公司,首先要确立发起人。什么是发起人?发起人有什么条件?发起人的出资形式等等问题,有的法律已有明确规定,有的没有规定或规定的不详细,有的现有规定已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因此,如何理解法律、适时地修改法律,如何满足实践的要求,又能使实践不违背法律或法理,使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就健康合法,以避免社会公众利益将来的损失,避免股份制的盲目发展,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 发起人的定义
《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没下定义,参考《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
十条规定,公司发起人是指按照
公司法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二、 发起人的人数
发起人要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可见,法律对公司发起人的人数有下限,没有上限。
三、 发起人的条件
(一)法律规定
各国法律对发起人的资格均无特别限制,法人、自然人均可。我国在实行股份制初期
对发起人限制较多,曾规定公司发起人应是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自然人不得充当发起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作发起人时不能超过发起人数的三分之一。但《
公司法》删除了以上内容,只要求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从
公司法的规定来看,无论何种性质的中国法人都可以作为发起人,外国企业也可以作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自然人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本地人、外地人都可以作为发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