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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若干法律思考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若干法律思考


刘春


【关键词】公司法  股份公司  股东 发起人 公司改制
【全文】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若干法律思考
   
        北京市方元律师事务所   刘春
  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法》规定的一种公司形式,实质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人们已经认识到股份制的诸多益处,尤其认识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组建股份有限公司,首先要确立发起人。什么是发起人?发起人有什么条件?发起人的出资形式等等问题,有的法律已有明确规定,有的没有规定或规定的不详细,有的现有规定已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因此,如何理解法律、适时地修改法律,如何满足实践的要求,又能使实践不违背法律或法理,使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就健康合法,以避免社会公众利益将来的损失,避免股份制的盲目发展,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 发起人的定义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没下定义,参考《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十条规定,公司发起人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二、 发起人的人数
  发起人要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可见,法律对公司发起人的人数有下限,没有上限。
  三、 发起人的条件
  (一)法律规定
  各国法律对发起人的资格均无特别限制,法人、自然人均可。我国在实行股份制初期
  对发起人限制较多,曾规定公司发起人应是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自然人不得充当发起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作发起人时不能超过发起人数的三分之一。但《公司法》删除了以上内容,只要求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从公司法的规定来看,无论何种性质的中国法人都可以作为发起人,外国企业也可以作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自然人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本地人、外地人都可以作为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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