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作为专业法律职业者当然知道哪一种组织形式更有利于律师和事务所的发展。但是,不是每一个国家的律师都不能自主选择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规范律师业的法律是社会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平衡的结果,其结果显示了各个国家律师力量的强弱。美国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数量众多,他们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享有着独特的政治权利。因此,他们的意见能够被立法者采纳。
三、 事务所的规模
美国律师业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美国有很多超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如果没有去过芝加哥,我根本想象不到一个真正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会是什么样子。美国最大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光合伙人就有800多个,律师有2000多个。一个律师事务所租用一整幢摩天大楼并不是罕见的。在美国,一个中等规模的律师事务所有律师500人左右。美国的律师事务所有一个发展趋势就是越来越大。
中国,平均每个律师事务所有10个律师,每个所年均收入80万人民币。我们常听有人鼓吹要建立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但是中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跟美国的大所相比要小得多。在中国一个律师事务所有2000多律师真是无法想象的事,但在美国就是现实。
大所有大所的好处。有一点不容怀疑的是,大所有更多的机会承办复杂的案件和为大公司和大项目服务。但是,也不能简单以规模大小人数多少来衡量所的好坏。大有大的难处。一家美国中等规模的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合伙人说的好,不是越大越好,而是好的才好。
为什么美国能有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而中国却没有?我认为主要的原因是美国律师数量多,这是建立大所的基础。律师事务所采用公司化的管理也是另一个重要的原因。管理一个公司相对容易。在一个公司内部的关系比合伙制的律师所要简单。还有一个原因是,美国律师不在意给别人打工。这是一个观念问题。很多中国法学院的学生的梦想就是毕业以后当律师成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每个律师都有自己当老板的梦。给别的律师打工,似乎是脸面无光难以启齿的事。
四、事务所的管理
虽然美国的律师事务所采取不同的管理形式,但是他们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在中国,我们不说律师事务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但是整个社会包括律师行业内部都是用挣钱多少来衡量人成功与否的。尤其是司法行政机关用收入数量作为衡量律师所成功与否的一个指标。
美国的律师事务所用计算机进行管理,效率很高。计算机不只是打打文件,收发邮件那么简单,律师的业务很多是通过计算机和互连网来完成的。
一般说来,是律师所聘用律师,律师为所办案件,所给律师发工资。有的地区,律师的起薪是每年12万美金。随着律师级别的增高,收入也越多。这样干大约8年左右,才有机会成为事务所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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