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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一种法律的社会理论(第七章)

  
  马克斯·韦伯分析了中世纪海上贸易和国内贸易中出现的各种商业组织形式。这些商业组织形式是市场机制的产物,其主要功能在于合理地分配风险和分配利润。通过综合性的比较分析,他最终把这些商业组织归结为两类:一类是共同出资、以一个统一的商号名称共同经营、由出资人共同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开放性贸易公司;另一类是数人出资、由一人经营(经营者不一定是出资人)、出资人仅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两种商业组织形式、特别是后者,最终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经济组织形式。在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起来的股份有限公司更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着源源不断的物质动力。[12]
  
  在这部早期著作中,韦伯过分强调了日耳曼法对近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影响作用,而忽视了罗马法因素的重要性。实际上,欧洲中世纪商法主要由各城市法院中处理商人之间诉讼的判决发展而来,是法律职业者努力的结果。而这些法律职业者(包括法官和律师)所接受的主要训练便是罗马法教育。因此,在商法中已经融入了许多罗马法的概念和原则。在其后期的作品中,韦伯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并对此作出了补充性的说明:
  
  
  近世资本主义所特有的一切制度,多自罗马法以外的其它方面产生。……只在创出“形式的”法学思想上,罗马法之接受乃有决定的意义。[13]
  
  
  他指出,虽然近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中的许多实质性内容来自于中世纪法律,但使这些内容形成有系统、有条理的形式合理化规则的则是罗马法律思想。
  
  除了考察中世纪商法以外,马克斯·韦伯还对中世纪欧洲城市的政治组织和个人权利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发现:摆脱了封建家族关系和等级制束缚的市民阶层主要通过“目的契约”来实现各种联合,组成各种组织。城市的管理就是通过这些自治组织来实现的。在韦伯看来,城市的命脉就在于市场,而市场又要求人们的行为具有可预见性和可计算性。这就要求所有个人的行为都遵循某种外部的既定规则。同时,市民的个人权利和经济利益也需要得到法律规则的保障。因此,在中世纪的欧洲城市中存在完备的法律制度。这些观点得到后来的许多研究成果的证实。
  
  著名中世纪史专家A·古列维夫在《中世纪文化范畴》一书中写到:“与社会相对应的个人的地位,主要是由该社会的法律制度来确定和调整的;同时,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的实际状况也被反映在社会的准则和人们对那些准则的解释方式之中。从整体上我们可以说,一个社会认可的对法律的态度揭示了该社会对个人的态度。如果一个社会轻视法律,降低法律在社会关系中的作用,那么就意味着该社会轻视其社会成员的个人权利;另一方面,如果一个社会高度重视法律,在该社会中就必然存在它可依赖的保护人的生存的一定的安全保障。”[14]市民社会的性质决定了它不仅要重视市民的人身安全,而且必须有完善的财产保障体制,以及维护契约之可靠性、保障交易安全的法律规范,这些也是任何形式的市场经济得以建立的必要条件。那么,中世纪的城市是否具备这些条件呢?
  
  考察一个社会的法治化程度,不仅应该看它是否有足够的立法、完善的司法体系和执法措施,还应该了解该社会中人民对法律的态度,看看人们的社会行动是否趋向于法律规则所安排的秩序。从这几方面综合考虑,我们发现中世纪的城市已经具备了法治社会的基本条件。从现在已知的最早的一部城市法 《比萨习惯与法律汇编》 于1160年12月31日颁布开始,各城市纷纷制定了自己的法典,其中较重要的有1242年威尼斯城市法、1250年波伦那城市法、1308年卢卡城市法、1330年米兰城市法和1335年佛罗伦萨城市法等等。[15]这些法律的制定过程本身就反映出了市民们对法律的态度,“中世纪城市中的人们并不满足于继承前辈遗留下来的法律和习惯,也不甘于坐等君主的立法,他们经常投身到创制更完备、更公平的法律的活动中去。许许多多的行业组织创制了自己的‘行会法’。还有一种重要的进展,就是人们基于共同的意愿组织了一种城市自治团体,有组织地与封建势力相抗衡,在自己的围墙内维持和平,保障基于法律的正常秩序。”[16]在这些城市的“宪章”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令人惊叹的民主语句,例如,1293年佛罗伦萨《正义法规》规定:“完美的政府是由各行会代表组成并得到各行会批准的政府。”[17]这恰好验证了韦伯关于市民阶级主要依靠“目的契约”来组成政治组织的观点。如果不是由于行会内部那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和学徒、帮工所遭受的残酷压榨,这种自治的城市政府的确是符合现代民主政治标准的。即使存在上述弊端,城市政体相对于封建领地上所实行的那种统治来说,其进步意义仍然是不言而喻的。同近代资本主义政制相比,它所欠缺的也只是摆脱行会束缚的个人自由而已。正如马基雅维利所说:城市共和政体“既有好的法律作基础,又有好的规章实施法律,因而不必象其它政府那样,只靠一个人的品德来维持政权。”[18]这样,城市自治社会实现了内部的平等,市民阶级成为一个独立的合法阶层。作为“第三等级”,他们日益发展成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奠定了向资产阶级过渡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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