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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挑战孟德斯鸠: 关于行政改制的简评

   二、突现的分权 
   提到分权,我们必然要想到孟德斯鸠,正是孟德斯鸠对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论述,启发了后人建立公权制衡技术的思路。社会制度的实践,从正反两面,也证实着分权学说的合理性。在鲍威尔判断消失了竹幕的土地上,分权思想,正在以下方面得以体现: 
  1、行政规制权与权力部门的位移。集中进行行政审批,企图实现对部门行政规制权力的监督。 
  2、行政处罚权与部门的位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成立不隶属于行政部门的独立行政处罚机构,企图实现行政处罚与部门利益的脱钩。 
  3、决策与执行分离,权力规则制定者与权力行使者适度分离。  
  笔者通过考察,谨提出以下观察情况报告:  
  1、这些权力分离的制度创新举动,确实已经萌现;  
  2、实验性结果表明:分权机制产生合理效应。谨以某城市为例。某地过去各种大盖帽横行,处罚权与部门权力结合,多头处罚、野蛮处罚较为常见,行政处罚权集中后,大盖帽归于一种,由其统一行使城市管理中的行政处罚权,由于处罚机关相对独立,与部门权力利益实现了脱钩,暴虐执法的情况,大为减少,执法机构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大为改善。
  3、抗拒分权的势力,以隐蔽的方式,维持集权模式。许多通过计划经济时代法律、政策等权力规则,扩张了自由化公权的部门,在行政规制权与部门权力位移、集中监督的过程中,欺骗政府,不上报本部门的行政规制权内容,在部分政府已经开始的集中行政审批的模式下,以隐蔽的方式,继续从事权力与资本利益的交易,通过名目繁多、花样百出的收费方式,掠取社会资本。  
  4、小权分立,大权仍处集中。这主要表现为“小鬼”被权力分立约束,“大鬼”拒不分权。这是指,如城市管理中,城管“黑猫警长”一类正在被引入文明法治的殿堂,但是计划、财政、物价、建设、交通等事关社会资本权利的部门,权力仍出于集中行使、缺乏分离监督的状态。 
   5、垃圾权力出让,核心权力不放。在权力分立的过程中,这个特征表现得比较突出。比如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主要集中在一些产生部门利益效益较差的审批权力的取消。
   6、权力分立工作非职业化、泛政治化。应当说,权力分立是建立在权利认识基础上的权力整合活动,因此应当依赖研究权力和权利为业的法律专家的工作。但是,在泛政治化的色彩之下,非职业化影响了分立工作的面貌。这表现在,基于现有权力安排,小权服从大权的机理,权力分立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着主导作用,该机关不仅在分立工作的权威性方面发挥作用,在分立的技术操作层面,也替代了法律专业机构的技术审决权力。这就导致分立工作的混乱不可避免。比如,对“行政审批”概念、范围的厘定,一直纠缠不清;对公民的民事权利,疏于体认,对不当行政与违法犯罪的关联性缺乏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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