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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物·法律--读《华尔街变革》笔记

  劳斯作为教授,其最大成就是门生故旧遍布天下。斯里格曼教授也是他的学生,而且早在1974年便同恩师一起修订《证券法实务》。换在中国这样的礼仪之邦,斯里格曼教授必在自己的书中对恩师尽情讴歌,大书特书,大树特树。但斯里格曼教授没有这样做,对恩师可以说是一笔带过。按照一般西人的习惯,斯里格曼教授把书献给了他所爱的人——大概是妻儿什么的。
  但他确是劳斯教授的嫡传。美国法学院的山门或是说师门远没有中国那样等级森严。只要同出一校,在美国就不可能四世同堂,辈份没有那么多。美国的法学教授名望再高,也要亲临第一线教授基础课。所以,只要是出自同一学校的师门,那大家都是平辈。谁是嫡传也不会有什么争议,不会出现中国争当高足的现象。嫡传、单传的标志是什么呢?就是他们的衣钵,而这个衣钵就是大师的巨作。大师年迈体弱后,都会与一位中年学者共同修订自己的扛鼎之作。扛鼎之作可以是用作教科书的判例集,可以是劳斯教授的《证券法实务》,也可以是《华尔街变革》这样的书。
  五、画龙点睛之笔
  
  斯里格曼教授在书中也有画龙点睛之笔,指出了证交会历史上的各个工作重点。他认为,证交会与华尔街斗争的焦点并不是《证券法》,而是《公用设施控股公司法》(127页)。该法的目的就是要打破此类公司的垄断。当时在杜勒斯律师的煽动下,许多控股公司硬是不到证交会登记。直到美国最高法院出来说话,通过电子证券和股票公司诉证交会(Electric Bond and Shares v. SEC)的判决,明确表示支持证交会,各家控股公司才向证交会低头。
  公用设施控股公司当年玩弄的一些鬼蜮伎俩至今仍然在作怪。这些鬼蜮伎俩主要是会计方面的,其中包括:少算有形资产的折旧、将子公司未用的收益算作控股的利润,以及高价向子公司出售控股公司的资产等关联交易。
  证交会与股票交易所的斗争也是重大斗争。道格拉斯认为,交易所的主要责任应该是监管对交易的操纵,打破内幕知情人的交易优势,防止经纪人滥用顾客的资金。而且道格拉斯认为,证交会应该起威慑作用,像把放在柜橱中的滑膛枪,如果交易所越轨,证交会可以操起来就便打。换句话说,在道格拉斯心目中,证交会应该很像一支督战队,逼迫交易所替天行道,规范其会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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