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沉默权制度:在价值权衡中抉择

沉默权制度:在价值权衡中抉择


吴丹红


【摘要】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对追诉者的讯问和询问可以拒绝回答的权利,是国际司法准则中最低限度权利保障之一。赞成和反对沉默权的各种观点,体现了在刑事诉讼中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价值权衡,而我国引进沉默权制度正是在这种价值权衡中抉择。基于我国的现实条件,有限的沉默权制度乃是一种相对合理性的建构。
【关键词】沉默权,价值权衡,限制,制度建构
【全文】
  沉默权(The Right to Silence)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是联合国刑事司法国际准则中被告人的最低限度保障之一。纵观国外,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中都有关于沉默权的规定,然而我国法律却一直“拒绝”沉默权制度。原因何在?沉默权的利弊冲突体现在什么地方?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否该确立沉默权制度?如果应该建立,我们又需要什么样的沉默权制度?——这都是目前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在沸沸扬扬中,赞成者有之,反对者有之,学界中有些人似乎偏执于观点的两端,孰是孰非?在这个涉及“本土”与“移植”的制度建构中,我们不妨作一番冷静的思考,在价值权衡中寻找沉默权制度的现实基点。
  一、沉默权的界定与理论基础
  (一)沉默权的概念与内容
  对于沉默权的概念,不同的国家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内的不同学者对它也有不同的理解,于是国内学者在引介它的时候,也出现了纷繁芜杂的现象。
  如果归纳学界关于沉默权概念的界定,大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沉默权不仅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且涵盖任何对犯罪案件知情的人,甚至不限于刑事诉讼法; 而狭义的沉默权乃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特有的权利,我们一般是从狭义上谈论沉默权的。概言之,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追诉者(警察、检察官、法官)的讯问和询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关于沉默权的内容,学界的认识也不尽一致。第一种观点认为沉默权的字面含义是不说话的权利。从法律意义上看,沉默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不回答司法人员的提问。沉默作为人的一项权利即为沉默权,并认为沉默权的具体内容在美国的“米兰达规则”中得到较全面的反映。
  第二种观点认为,沉默权的特定含义包括以下三项:(1)被告人没有义务向追诉一方或法庭提供任何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的陈述或其他证据,追诉一方不得不采取任何非人道或有损于被告人人格尊严的方法强迫其就某一案件事实作出供述或提供证据;(2)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追诉官员的讯问,有权在讯问中始终保持沉默,警察、检察官、法官应及时告知被告人享有这一权利,并不得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这一权利而作出对其不利的推论;(3)被告人有权就案件事实作出有利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但是这种陈述必须是在意识到自己行为后果的情况下作出的出于其真实意愿的陈述,法庭不得将被告人非出于自愿而是迫于外部强制或压力所作出的陈述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