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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学习型法院之我见

  一是要确立“学习为本”的理念。学习是工作的基础,是前进的动力,只有树立起“学习为本”的理念,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意识,才能为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工作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要确立“时时学习”的理念。只有时时学习,“活到老、学到老”,终身接受教育,才能真正做到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已的法学理论水平和审判业务能力,获得长足发展的空间。
  三是要确立“处处学习”的理念。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在生活中学习,在学习中生活,使学习与工作、生活融为一体,努力实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和“生活学习化、学习生活化”目标,不断适应法院工作发展的需要。
  四是要确立“集体学习”的理念。把个人基础上的学习上升为集体的学习,通过集体的学习与交流,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凝聚集体的力量,形成以多信息、多思考为基础的知识共享、集思广益的学习模式。党的十六大中央政治局目前已经进行了两次集体学习,给我们做出了集体学习的表率。
  五是要确立“创新学习”的理念。“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学贵创新,“创新学习”是建设学习型法院的灵魂。通过“创新学习”,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和思维习惯,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探索,勤于创新,为实践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谋求新思路,闯出新做法,创造新成果。
  (二)以开展多种活动为载体,构筑生动的学习平台。
  一是开展读书月活动,每年确定一个月为读书月,要求全院法官在业余时间集中精力读书学习,钻研法律,追求学问,不虚度时光,不贪图玩乐。在活动中,要做到博览群书,以法学理论和审判业务书籍为主导,广泛涉猎政治、历史、文学等专业,同时跟踪学习现代科技知识、金融知识等,并适时开展读书心得交流活动,以求共同进步。
  二是开展法官论坛活动,不定期举办法官论坛,结合审判实践,确定若干论坛专题,如确定“无权处分若干问题”、“善意取得若干问题”等专题,然后收集资料、整理案例、准备讲稿,由本院法官宣讲。这种形式既为全院法官提供了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也提供了一个学术探讨的讲台,由于针对性强,能够收到明显的效果。
  三是开展学术研讨会活动,每年举办一次学术研讨会,学术研讨来源于审判,既高于审判,又指导审判,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审判活动。在法院工作中,除了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管理和审判服务以外,审判研究也是应有之义。因此,通过每年一次的学术研讨会,可以大兴学术研讨之风,最终形成学风浓、正气盛、事业兴的良好局面。
  四是开展人人参与调研活动,以调查研究为基础,在全院形成大调研的格局,并注重调研成果转化。端正法官对调研工作的态度,提高法官对调研工作的认识,使之用务实的精神搞调研,进一步增强调研的应用性,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通过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造就一批有思想、善观察、勤思考的法官,变经验决策为科学决策,并凭借跨世纪和前瞻性的眼光开创审判工作新局面,从而走出一条边审判边研究的法院审判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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