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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民法典编纂史述略

俄罗斯民法典编纂史述略


张建文


【摘要】俄罗斯民法典编纂的历史可以认为是从18世纪末19世纪初期开始,一直到现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可以称为没有颁布正式有效的民法典的阶段,第二阶段可以称为有正式有效的民法典颁布的阶段。
【关键词】俄罗斯 民法典编纂史
【全文】
  前言
  俄罗斯民法典编纂的历史可以认为是从18世纪末19世纪初期开始,一直到现在。这一段历史可以依照是否产生了正式颁布并有效实施的民法典而清晰地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可以称为没有颁布正式有效的民法典的阶段,在1914年之前的俄罗斯民法典编纂史上都没有颁布正式有效的民法典,至多就是产生了相关民法典草案,这是研究俄罗斯民法典编纂史和俄罗斯民法学发展历程的重要历史资料,目前在国内没有相关的资料;第二阶段可以称为有正式有效的民法典颁布的阶段,自1922年到现在的80年间,产生了三个正式颁布并有效实施的民法典,他们分别是1922年《苏俄民法典》、1964年《苏俄民法典》和1994年以来到2001年11月26日为止全部颁布的现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他们是在不同的历史经济条件下和民法学术环境中编纂的,在一定程度上有着难以割舍的联系,这并不否认不同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给民法典带来的新的特征。晚清时期应邀来华为中国的法科学生教授民法的日本学者松冈义正就法学的学习方法曾经说过:“补救之法有四,曰沿革法学,曰分析法学,曰比较法学,曰法律哲学,依此方法循序渐进,学必有成,充其效果,可使一国法律臻于美备。”[1]史可为鉴,读史可使人明智,在目前我国民法典编纂即将进入立法审议程序的时刻,回顾和发掘俄罗斯民法典编纂史的意义也正在于此。
  本文拟用历史的方法和分析的方法,勾勒俄罗斯民法编纂史,发掘其背后的历史因素,为审视和评价我国即将提交立法机关首次审议的民法典草案提供一个观察的新视点。
  (一)没有正式有效的民法典颁布的阶段(18世纪末到1914年)
  没有颁布正式有效的民法典的阶段,应从18世纪末期开始,(一)拉底舍切夫(Радишев) 起草了据目前的资料来看是最早的民法典草案,在这个民法典草案中清楚地使用了法律行为的概念。[2]
  (二)1804年2月28日俄国沙皇亚历山大一世批准了司法部长罗卜亭(Лопухин)公爵起草的关于法律全书计划的报告书。在该法律全书的第三部分为一般民事法律,共由三篇组成:人、行为、物。[3] 沙皇的首席顾问斯佩兰斯基(Сперанский)伯爵在得到沙皇的同意后,计划编纂一部以法国为模式的民法典,并于1810年推出了这部法典的最初部分条文草案,其中大部分模仿法国民法典。[4] 后来因为拿破仑和沙皇关系的恶化,以及拿破仑进攻俄国而导致该民法典计划流产,斯佩兰斯基伯爵也被流放西伯利亚。直到尼古拉一世(1825-1855)统治时期,结束流放生涯的斯佩兰斯基被委以重任,负责收集俄罗斯1649-1825年间法令并将其系统化而不加以字句变化。这项庞大的工程的结果就是产生了由45卷构成的《俄罗斯帝国法律全书》和1835年公布了15卷本的《俄罗斯帝国法令集》,前者搜集了35000件以上的法律文件,后者囊括了俄罗斯所有的军法、教会法、宪法、行政法、民法以及刑法等法律。后者的民法卷极不完善,只好由具有制定法效力的官方注释加以填补,大多数情况下则是由最高法院的判决来填补,在今天依然是俄罗斯司法的一个重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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