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在这个帐表中,作证的预期成本大于预期收益,而拒证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假设每个要素分值均等),那么显而易见,从“经济人”天生的趋利避害性出发,拒证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当然,上面的游戏模型只是一种博弈论最简单的假设,我们并不反对在这个游戏中加入具有影响力的其他要素,例如增加作证经济补偿和拒证法律制裁两个条件,则上表又变为(仅例变量):
预期成本 预期收益 评分
作
证 1.…
3.. … 1.…
2.作证得到的经济补偿 2=2
拒
证 1.…
2.拒证受到的法律惩罚 1.…
2.… 2=2
在这个账表中,如果赋予各项要
素相同分值,那么作证和拒证的预期
成本和预期收益都基本持平,两者选
择之优势均衡。但再在这个游戏中加
入一个证人安全保护制度要素,则上
表又戏剧性地演变为(仅例变量):
预期成本 预期收益 评分
作
证
3… 1…
2… 1<2
拒
证 1…
2… 2… 2>1
也就是说拒证的预期成本将大于预期收益,而作证的预期收益将大于预期成本,那么毫无疑问选择作证这种策略的人会是大多数了。
诚然,上述分析只是从经济学的角度为证人行为选择而设计的一种游戏模型,实际情况会比之复杂得多。但这种分析至少可以揭示:在证人拒证行为的背后存在着利益驱动力,要改变证人拒证行为,必须控制能支配其行为的利益因素。
三、社会学视角:证人拒证现象有着深厚的社会根源
首先,从传统社会文化层面看证人拒证有着深厚的历史原因。中国有着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文化虽然存在许多优秀的东西,但也不可避免地遗留下大量落后的消极的文化内容,它们会对形塑现代诉讼观念产生巨大的阻力:(1)传统文化中的封建意识、中庸之道、隐忍退让等因素造成的“厌诉”心态,一直是许多证人不愿介入诉讼的惯性思维;(2)“和合文化”为底蕴的社会伦理要求人们以和为贵、息事宁人,祈求相安无事,进而在刑事诉讼中形成拒证以求互不得罪、明哲保身的普遍心理;(3)传统社会中国家司法机关拷讯证人的做法至今仍令人心怀恐惧,“视法如畏途”,由此衍生的抵触情绪难以完全消弭。
其次,从当今社会环境来看,证人拒证乃是一种生存策略:(1)从中国社会特征分析,中国乃是一个高度熟人化的社会,尽管20世纪末的中国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但这个“关系社会”的根基并未从根本上动摇,即使城市也有“网络化熟人社会”之称。在这样的社会交往中,人际关系、人情无疑占有较重的分量。实际上每个人都身不由己地处在一个人情关系的网中,而且,由于中国居民的非流动性,被告人与证人之间熟悉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人们不愿意冒险地去破坏这张关系之网,甚至有可能在被告人“遇难”之时施以援手。苏力先生曾举例说,在这样的社会中,即使知道本村某村民偷盗了国家的电线,但只要“兔子不吃窝边草”,那么他的乡亲乡友就不大可能愿意出庭作证支持公诉。 (2)从中国社会目前现状看,我们面临的是一个社会转轨时期,社会进步的同时也不可能避免地产生一些副效应,社会正义、社会正气在当前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导致治安状况相对恶化。在这样的环境下,刑事案件中的证人作证无疑是一种冒险,况且国家又尚不能给证人提供一个安全的作证环境。另外,从案件强度系数分析,越是严重的案件证人作证的恐惧感就越大,因此越是恶性案件法庭上越难见证人就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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