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非共同体三国投资法制简述
朱伟东
【关键词】肯尼亚、坦桑尼亚、乌干达
【全文】
东非共同体成立于1967年12月,成员国是肯尼亚、坦桑尼亚、乌干达三国,1977年2月解体。尽管三国在一体化尝试方面有过不幸经历,但加强经济联系的愿望依然强烈。1994年11月26日,肯尼亚、坦桑尼亚、乌干达三国政府首脑就深化和加强“东非共同体”达成协议,决定三国在交通运输、工业和贸易领域优先合作,以及在本区域内促进投资,至此肯坦乌区域合作成型。1995年初,成立加深三国经贸关系的东非秘书处,并积极筹备重建东非共同体。1996年3月14日,三国成立东非合作组织,决定将组织工作重点放在防止冲突和扩大经济合作上。至1999年初,东非三国除一些特定货物外,开始互免关税;实现了货币的自由兑换;实施了商业银行营业标准化和资本帐户自由化;成立了东非证券管理局;确定了东非数字交换机合作项目和三国边界通讯联网项目等。1999年7月,三国正式签署《东非共同体条约》草案。目前三国政局稳定,经济发展较快,成为非洲经济发展的亮点。三国有7500多万人口,17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市场潜力巨大,投资前景看好。2000年10月10日—12日“中非合作论坛”的召开,为中非发展经贸合作提供了新的契机。中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到上述三国进行投资。现将三国有关投资法制作一简单介绍。
肯 尼 亚
一、投资企业类型及组建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公共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和私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不上市公司)。私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向公众发行股票,其成员不能超过50人,并且其股票不能在成员间自由转让;公共有限责任公司可向公众发行股票,成员没有最高人数限制,股票可自由转让。肯尼亚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包含在1962年的《
公司法》中,该法是根据英国1948年的《
公司法》制订的。
2.合伙
有关合伙的规定主要包含在1962年的《合伙关系法》中。合伙人数最多限制在20人,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人数超过20人,合伙必须根据《
公司法》登记。合伙可根据明示的或默示的协议组成,协议通常要用书面形式作成。合伙如果不是以合伙人的名字进行经营,则合伙人的名字必须根据1962年的《商业名称登记法》进行登记。合伙协议不必交给任何登记处,合伙也不必公开其财务报表。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也不要求任用审计员。合伙人的死亡、辞职或退休将导致合伙关系终止,除非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合伙人也可成立有限合伙,其最多人数也不得超过20人。有限合伙至少有一名总合伙人,总合伙人要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其他有限责任合伙人不能参与合伙的经营。有限合伙受1962年的《有限合伙关系法》支配,根据该法有限合伙必须在公司登记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