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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在我国的价值选择与规则设计

   所以,从整体上看,基于沉默权的正当性和它的特殊保护功能,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应当确立沉默权制度,这基本上成为学界的共识。
  但对于沉默权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则存在很大争议。有的学者反对在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但也主要是从我国当前社会“能否”确立而不是“应否”确立沉默权制度的角度进行论证的。应当说,沉默权在中国要不要确立,这是一个价值问题;但在中国能否确立,乃是一个技术问题;光有价值判断还不行,还要考虑沉默权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问题。
  那么当前中国,到底是否已经具备了实施沉默权的条件呢?笔者认为,对此应实证分析。首先,从民众心理来看,现在人们对犯罪还普遍地怀有一种朴素的憎恶和复仇心理,实行沉默权后,如果大量犯罪分子得不到追究,那么人们的感情恐怕一时难以接受;其次,从我国当前的侦查水平来看,侦查人员素质普遍较低,侦查设备落后,侦查中的科技含量不高,所以要“破案”,只有大量地依靠“口供”[4],而一旦实行沉默权后,可能会导致口供的大量减少,这从而会影响许多案件的侦破;再次,我国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严峻,重大犯罪突出,所以中央提出了依法“从重从快”、进行“严打”的方针,在这种背景下再提“沉默权”,似乎有点不合时宜;最后,我国的沉默权配套措施不协调,比如律师制度、证据制度、羁押制度等跟不上,即使现在实行沉默权了,也不一定会取得多大的实效[1]。因此,从整体上看,我国当前社会还暂时不具备实施沉默权的思想条件、制度条件和社会条件,在我国现实的国情和“本土资源”下,沉默权恐怕一时还很难适应我国的“土壤”与“气候”,这时就要循序渐进,如果急于求成,这难免会出现“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的情况。
  所以,沉默权在中国,应当暂时“缓行”。[2]
  那么,我国应当何时实行沉默权制度呢?笔者认为,这要看中国何时具备了实施沉默权的条件。应当说,当今的时代是走向进步的时代,当今的中国是走向权利的中国,沉默权的确立代表了刑事司法民主的发展方向;从结束“文革”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到现在21世纪初,短短的20年时间,我国的刑事法治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伴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无罪推定确立了、免诉制度废除了,律师提前“介入”了……现在沉默权的讨论又多么热烈,保障人权的口号已响彻中华大地,这难道对中国的刑事立法没有影响吗?!所以,笔者完全相信,在今后的一、二十年中,我国的刑事法治将发展的更迅速,更快捷,中国整体的刑事执法水平也会有更大的提高,到时沉默权制度的确立也是顺其自然,水到渠成。[3]
  四、沉默权在中国调查报告
  在本论文的撰作过程中,笔者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沉默权在我国的适用性进行了实证调研,亲自走访了十余家政法机关与科研单位,分为公安人员、检察人员、法官、律师、教学科研人员和普通居民等六个视角进行考察,采用“深度访问”和“问卷调查”等两种定性与定量研究的方法,共计分发问卷423份,收回有效问卷400份(其中公安人员45份,检察人员69份,法官40份,律师27份、教学科研人员82份、普通居民137份),获取了关于沉默权的感性材料。
  本次调研的部分结果为:
  1、关于中国社会对沉默权的整体认知
  问题:您知道沉默权是怎么回事吗?答案:A知道;B知道一点;C根本不知道,调查结果如下:
   受访对象 知道 知道一点 根本不知道
  1 公安人员 54% 40.5% 5.5%
  2 检察人员 59.6% 38.6% 1.8%
  3 法官 80.6% 12.9% 6.5%
  4 律师 79% 21% 0%
  5 教学科研人员 58.8% 35.3% 5.9%
  6 普通民众 54.6% 45.4% 0%
  
  在上面的表格中,我们可以发现,绝大多数(平均占96.7%以上)的被访者对沉默权“知道”或“知道一点”(这其中又以法官和律师对沉默权的认知度最高——高达80%),只有极少数被访者(平均只占3.3%)对沉默权一无所知,这说明我们对沉默权的“启蒙”与宣传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2、关于沉默权的正当性,调查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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