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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法学研究中的“痞子文风”及其解析

  与“一稿多投”相类似,乃是“一稿多用”问题,对此以往人们很少关注。所谓“一稿多用”乃是指有的作者一份成果,在这个地方用,在那个地方也用,这就是“一稿多用”。例如有的作者把自己写的一本书中某一章节或者某一段落,稍饰修改,拿出来当篇论文发表,这边发发,那边登登,实质上只是一篇,一篇文章大派用场,所谓的“高产”也就不难理解。[3]对于那种一篇文章改头换面或者至多只是重新排列组合一下,然后又在另一刊物发表的作法,实质上与“一稿多投”无异,因为这两篇文章没有实质性的差别[2]。总之,“一稿多投”也好,“一稿多用”也罢,他们都浪费了社会资源,耽误了读者精力,导致了法学虚假“繁荣”的景象,均属学术不严谨的体现。
  四、 成果发表太难
  “关系文章太多,发表文章太难”,是当前法学研究中“痞子文风”在编辑领域的体现。现在许多刊物有自己的“熟人”和“关系户”,其他作者很难介入;一些名家享有话语霸权,对不同己见者打压、不予发表,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法学研究新生力量的产生。
  最为可恨者,是“出版收费”问题,当前由于“出书难”,作者要出一本书,不光自己拿不到稿费,反而要掏腰包倒贴给出版社几万元钱,或者自己包销几百本书——这已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
  同时,对于许多杂志社来说,为了维持自身“生存”或者“营利”,明目张胆地办刊收费,即作品要在此刊物发表,必须按一千字几十元的标准向杂志社交几百元的“版面费”或者“赞助费”,否则不予发表。笔者就曾亲自收到过河北某法学刊物的好几封来信,要求交钱,否则所投的稿件不予发表。笔者认为,这种发表领域中的“商业化”是很不正常的,长此以往,不利于正直学风的形成,不利于学术的进步,会导致作品不是以学术来衡量而是以金钱来衡量的恶果。
  与著作出版、论文发表的困难相比,黑道领域的“发表”、“出版”则要容易的多。就笔者的经验而言,每发表一篇论文后,总归会收到三、四封相关的“祝贺信”,信中说,我这篇文章质量较高,经“严格审查”,已被收入到“XXX文选”或者“XXX论文集”,或者说我个人被收入了“XXX名人录”,或者已被聘为“XXX学院研究员”,头衔都挺大的,但前提有一个,就是必须向他们订阅两本价值几百元“论文集”或者“XX文库”。然而,费用寄过去了,成果的出版则往往遥遥无期——这些大多是骗钱的,对于初出茅庐的学生来说更容易上当受骗。对此,笔者的作法是一笑了之,但对这种学术领域中明目张胆的欺诈行为,真不知我们的主管部门为什么不管一管?
  五、 “猫腻文章”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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