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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盗窃等于一个杀人?

  评论
  量化研究的重要意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兴良
  白建军老师实际上是要建构一种数量的刑法学,或者说是犯罪的严重性和刑法的严厉性之间,想要找到一种能够用数字计量的均衡关系,这样的一种努力我觉得还是很有意义的。这种意义表现在多方面,一个意义是我觉得对刑法的研究来说有方法论的意义,我们过去刑法学的研究主要是规范的研究,侧重对规范的理论分析,逻辑的分析以及语言的分析,这方面的研究多一些,对于规范的数量分析比较缺乏。白建军老师通过对罪和刑关系之间的数量分析,使我们可以重新审视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刑法的规范可以从多方面把握,在刑法规范中,不仅包含着文化内容、政治内容、社会内容,同样也包含着数量关系,通过这种数量分析,使我们能够全方位的认识刑法规范的意义,是值得肯定的。第二个意义,这种刑法数量关系的研究,我认为对立法来是还是很有意义的。也就是说可以发现立法当中法定刑设计中的一些偏差,以及可以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当然白建军老师是以现行法律对不同犯罪所设置的法定刑之间的分析,发现这些法定刑之间的相关性,这种设置是不是合理,不同犯罪之间是不是可以取得一种均衡,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发现有些犯罪法定刑设置偏重了,有些犯罪法定刑设置又偏轻了,这样一种结论对于将来在刑事立法上完善法定刑的配置,使这种配置更加公正合理具有重要意义,这是我觉得的两个意义。
  刑法当中量刑的问题确实有很多数量因素,我们过去对影响量刑的因素多是做一种逻辑的、理论的分析,这种分析当然是有意义的,但是不如数量分析那么直接、结论给人的印象那么深刻。但是,数量分析的方法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它从总体上来看只能成为刑法学研究中的一种辅助方法,而不可能替代刑法中的规范分析、逻辑分析。
  慎重对待量化研究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梁根林
  在承认这项研究的方法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前提之下,我觉得应该慎重对待量化研究。有几个问题,首先是报应、功利并存、报应限制功利的一体论理论和加害被害的互动论作为这种对罪刑关系数学分析的基础只能在有限的时空范围内成立,一体论本身是不是能够普遍适用也尚无定论。其次是影响立法对罪刑配置的因素中除了实然和必然之外,还有很多应然和偶然的东西,而且,我们由于缺乏司法经验的积累,也难以为这种数学分析提供足够的实证基础。再次,这种数学分析也会有相当的制约性、主观性和不确定性,犯罪现象本身的主观性、文化性使我们难以准确确定罪刑之间的关系。
  量化研究要解决的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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