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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声响起来--美国法学院生活记实

  每天抱住书到法学院T214房间上课,路上看到蓝得象画的天,对自己说,希望今天房子会有着落。“广厦千间”,我只想要“七尺眠”,难道都这么难吗?下课后把书本放在房间里就匆匆地去赴约看房子, 七八月的骄阳蒸干了跑来跑去的我,这里的天气居然比北京都热。自己因而迅速地比同学熟悉了校园,在不断的讨价还价中越来越懂得行情和窍门,但是还是没有找到满意的房子。
  班上的中国同学多住在学校里,每天见到我都是同情地问“房子找到了吗?”于是想到“居无定所”这个词,突然想起蜗牛,多想做一只小小的蜗牛,背着自己的家,停在法学院里,不必辛苦地跑来跑去。
  找房子牵扯了我太多的精力,实在是想结束了。于是在网上贴消息找ROOMMATE,找到了JH。她是华南理工大学的01年本科毕业生,和我同年出生,学建筑。两个人一起看房子,效率快了很多。终于在8月7日签了合同。
  才高兴没有几天,8月17日学校告诉我他们给了我房子,租约从9月1日开始,我必须接受,否则要交250美元罚金。跑到办公室去和他们争论,当初我去了三次,他们都告诉我没有我的,明确说我可以通过房屋公司在外面找,而现在竟然说当初回答我的是办公室普通职员不是他们的头,我没有得到确切消息就擅自在外租房,所以在中国时签好寄给他们的合同依然有效,既我必须接受他们的条件,他们可以没有房子给我,但是一旦给了我就必须要,否则交罚金。非常生气,是他们的工作失误,耽误了我的时间和心力,现在反倒是我来承担责任。
  没有时间也没有心情来纠缠这件事情,觉得好笑,初来是没有房子,现在是有了两处房子,真是人生如戏,剧情急变。只好再找人把其中一处房子SUBLETE出去,于是每天不停地在网上发消息,打电话。终于在8月30日,给JH找到了她的一个师姐做她的ROOMMATE,在那个房屋公司改签了合同,当初和我们签合同的SCOTT和我开玩笑说他见我的次数比见女朋友都要多。有什么办法呢?我也不愿意这样周折反复啊。
  终于住进SANSOM EAST1228房间的时候,有回家的感觉,奔波了一个月才有了这个住处,真是不容易。相比之下,吃饭的问题就简单多了。
  最初来的几天一直在TRUCK买饭吃。在SANSOM靠近38街的地方有几辆卡车,卖各个国家的饭,他们会在车上作好,在窗口卖.一辆卖中餐的叫“ORIENTAL FOOD”,总是让我想起新东方,老板是福建的,清清瘦瘦,收钱的最初是个小姑娘,很腼腆。由于常去,很快和他们熟了起来。他们居然在这里呆了六年没有回国,想钱赚得差不多了就回国,再也不来干了。很佩服他们的定力,在异乡生存,他们要克服多少别人想象不到的寂寞与艰辛.在好心的LGF陪我到CHINATOWN去买了很多调料,必备品和菜后,我开始在1401用小电炉做饭.从国内带来的锅碗瓢盆刀全派上了用场,他很吃惊我带的东西如此之全,甚至包括一袋盐.是啊,我带了极少的几件衣服,两个箱子大部分空间全是生活用品.很早就知道应该自己作饭,既省钱又方便,时间上并不浪费,就当是读书间隙的休息了。早些到来的一个女孩很羡慕我,她说她吃了半年TRUCK的菜,吃到要吐,实在是单调,每天就是那几样,换不出花样来了。赶上人多,要等很久.可惜她不会作饭,所以只好每天凑合着,于是觉得自己很幸福。房子和吃饭的问题都解决了,也到了正式开学的8月28日,终于可以全心全意地读书了。
  
  (三)铩羽的飞鸟
  我相信每个在美国法学院读书的人都会对“辛苦”和“压力”这两个词有感性的认识。如果一个人在这里读书不觉得劳累那么只有一个解释:他没有尽力。
  这个学期我选了自己喜欢的公司法(Corporations)国际金融法(International Finance)会计法( Accounting),法律写作( Legal Writing),加上假期的两门课四个学分,共15个学分。
  每周的二四五下午1:30到2:45在P100上课的公司法是我这学期最重的课。教授Michael L. Wachter ,William B. Johnson Professor of Law and Economics; Co-Director of the Institute for Law and Economics,B.S. 1964 Cornell; M.A. 1967 Harvard; Ph.D. 1970 Harvard.,是经济法劳动法专家。中国女孩公认Wachter是这个学期所有老师里最帅的,相比之下Ewarld气质虽然很棒,但是书卷气太浓。Wachter实在是让我们倾倒,他个子很高,至少有1米85,三本重重的书拿在他手里就象是薄薄的纸。总是穿着他喜爱的黑色西服,白色的衬衫洁净到刺目。他的眼睛不大但是极亮,神情总是那么优雅平和。他极爱笑,总是在给我们提了问题后,就象是一个逗弄了小孩子后的大人,慈爱,等待,自鸣得意。他的背总是挺的很直,所有动作都不急不缓。他不象是老师,倒象是指挥,引领我们在繁复中挑拣出悦耳的音律。
  老师虽然让我们赏心悦目,教材却叫大家恨之入骨。光是案例的casebook就有A4纸1421页,所需用的法规一书有A4纸1725页,第三本是今年最新的补充案例有100页。每次上课都要抱着三本书到教室里去,以致于同学在法学院见到我聊天时会同情地说“你也选了公司法?”那种怜悯和敬佩让我觉得自己是世界上最有力气的学生。在宿舍楼的电梯里,见到拿同样三本书的人,就知道大家都选了公司法,忍受着同样的苦难,于是多了亲近,不知觉就会聊起来。
  公司法的阅读量是最大的,如果某天只读30几页大家就喜形于色觉得是最少的。 最初的难题是记不住那么多案例FACTS,经常是下了课,后面的JJ会问我到底法官是支持原告还是被告。最难忘自己在图书馆读United States v. O''Hagan那个案子,量倒不大,但是最高法院的判决写得太绕,法官在那里耐心分析着美国证监会14e-3(a)是否越权,没有受托责任的人泄露内幕信息是否违反证券法10b,规则10b-5。这是个创建新规则的经典案例,所以分析极细,语言严谨,引用先例也多。仅仅是泛读就可以的东西我非要读到象中文那样精确和熟悉,用了两个小时才搞得一清二楚,但是这个速度根本读不完当天的阅读,还有那么多东西要看呢。看看表,急到眼泪流出来。才明白“难得糊涂”是最好的状态。
  Legal Research的老师Day推荐我们看今夏美国的新片《Legally Blonde》,说讲述了法学院学生的真实生活。没有时间去看。可是去看的人告诉我女主人公叫Elle Woods,她到哈佛法学院上的第一节课,老师提问,她答不上来,于是老师说“这样的学生有资格呆在房间里吗?”同学说没有,于是她只好怀着羞愤和耻辱地走出去。虽然没有被驱逐出教室,但那种紧张和惧怕我在公司法课上体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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