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讲课的条理极为清晰,节奏很慢,很容易懂,但是他经常会跑题到不知多远的地方去,常常是我们拼命读的东西他一句也不会提到,而他讲到的东西我们没有看过,于是笔记记得好辛苦。尤其是痛恨他“美丽”的板书,绕来绕去象盛开在白色背景上的黑色花朵,我把眼睛睁到极限也辨别不清楚她们来龙去脉。我旁边坐的是土耳其的sezer,我只好求助于看他的笔记,但是他的笔记同样潦草,没有办法,下课后总要留下来和他对照。所以好羡慕班上那些用笔记本电脑记笔记的人,但是自己实在不愿意把电脑背来背去,加上书,实在是太重的负担.
相对而言,Legal Research的阅读量不是很大。每天读一章,大约30-50页不等。老师是Ron Day,他1967年在North Carolina拿了英语专业的学士学位,1971年在Indiana University拿了英语专业硕士学位,1975年在Columbia University拿了图书管理科学的硕士学位,1989年在这里拿了JD.在这里负责图书馆资源管理和研究已经25年并教授了11年Legal Research.如果说Ewald是个爱笑的老师,Day就是一个爱逗我们笑的老师。他个子不高,又有些胖,肚子总是挺挺地出来,在他常常侧身去指点屏幕的时候,一个可爱的圆弧形就暴露在我们眼前.他没有Ewald有风度,可是他特别热情.总是穿着红色或绿色的T恤,头发微卷着背到后面去,眼镜后面的眼光总是热切又渴望的,象个年轻人.他说话声音极为洪亮,悠长得象唱歌,而且他的身体会随着声音有剧烈的倾斜或前鞠,后弓.很喜欢听他说”now”这个单词,他会读成”妙”与”鸟”之间的含糊音,而且拖着长长的尾音,双手欣喜地相互轻拍,合在一起。眼光就转到他的笔记本电脑上去了。这门课分成了三个班,我们这个SECTION只有二十几个人,大家很容易就熟了,他居然从第一节课开始很努力得记我们的名字,所以在第三节课下课后我和他交谈时他毫不犹豫地叫出了我的名字。
无论Day是多么可爱,我们还是很怕这门课, 作业实在是太烦太累,毁掉了我们暑假的每个周末。第一个作业是介绍性的Essay,只用了一个小时就写好了。但是第二个作业让我们都吓了一跳。30个问题让我们在暑假的第一个周末在图书馆里跑上跑下,从二楼到五楼,抱着砖头一样的书做检索,查案例,写答案。但是我觉得好新奇,第一次知道了到west''s supreme court reporter里去找案例,看到了完整的opinion,会概括holding,知道了什么是规范的blue book的citation, 知道了什么是平行的citation, 知道了什么叫”dissenting”, “concuring” opinion,知道了west group如何来做headnotes, 它们的topic和key number是什么。Day 不只让我们使用这一个reporter,他又让我们熟悉和使用了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Reports, Lawyers'' Edition. 这个作业实在是内容太多了,还要查West''s Federal Practice Digest 和ALR Index, 他居然要我们检索malpractice suicide和euthanasia的案例,根据他的问题给答案, 拼命地去找那本叫American Jurisprudence 2nd 的书,天啊,平生没有用过这么多法律工具书,一本比一本厚,一本比一本重.终于做到了最后一题,拿到了最后一本需要的书Corpus Juris Secundum,放在楼梯拐角和同学说话,突然眼角的余光发现有人拿了我的书,惊叫起来---“那是我的书!”那可是我从人家那里等了两个小时才拿到的呢。拿书的人是以色列的anthony, 看到我夸张的表情,他赶紧笑”just kidding.”咳,头脑已经被DAY 搞昏了,找不到书是怎么也编不出答案的,而大家都在用,所以拿到一本书就好开心,哪里有心情跟他开玩笑。他告诉我他早知道这么累就不来读书了,想不到第一个周末就全泡在图书馆里。而且因为让自己选择案例,然后做答案,所以不可能和别人的案例一样,否则抄袭太明显,这就意味着真要自己做。听着他的抱怨,安慰他说也许这样我们会觉得学费花得值得啊。
我是老老实实从周五下午到周日晚上都在图书馆里过的, 周日的晚上11:30才回到房间做最后的修补工作,到westlaw上查DAY让找的文章,把所有的答案敲入电脑,看到整整六页纸从打印机里出来已经是周一的凌晨2:30了。睁着红红的眼睛检查有没有错误。才知道这次作业是生平作业里最辛苦的,简直是自己的心血.
第三次作业就相对好多了,因为大家和DAY谈判,请他在周三就把题目传到我们信箱里。 虽然还是把周末搭了进去,但是没有第一次那么辛苦。这次是关于WESTLAW的使用和巩固,因为我选了一个
证券法方面的案子,所以作起来驾轻就熟,时间虽然也是两天多,但是不累,而是很快乐,真应了那句话“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有趣的是DAY让我们在第一题用自己本国的语言写出自己要研究的法律问题。他怎么可能看得懂呢?他给我的批语在这里是个大大的“beautiful”,后面拖着两个惊叹号,然后又不可思议地问:“中国人都能写这么美丽的字吗?”在后来的一次交谈中他说中文象花朵,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聪明的,所以才能记住这么复杂的字。我大笑,觉得他象小孩子一样敏感和惊奇。
我自己最喜欢的是我做的第四次作业,超级有效率。为了加强同学间的交流,DAY让两个人一组来做。8月20日别人都已经把作业交了,而我的Partner,印度的Tarana,周末去了巴黎,所以我只能等她回来,心里很着急。和别人打听大多都用了两天多,于是自己先做了一些。想不到她和我一样性子都很急,才从巴黎回来就把我拉进了图书馆。这次是训练我们用LEXIS,DAY让我们挑一个以自己国家做当事人的案子,没有印度的案子,于是我们选择了一个以中国做被告的。连干了六个小时,居然干完了。完全是在一种极紧张的状态里面。当她打电话告诉我我们得了“EXCELLENT”时,我很激动,也很意外。
永远难忘记把第五次也就是最后一次作业交给DAY时他说的那句话“别人是为我做作业,你是为了你自己”。是啊,我花了别人两倍的时间去完成,除了回答他的问题还额外查了很多资料,同时给自己的一篇论文准备素材,选的是一个
证券法方面的题目。8月27日见过师兄师姐回来,浑身痛着最最后的修补工作,直到凌晨两多干完。第二天交给他时他惊喜地说我做的比别人都细致,又得到了他的“EXCELLENT”,这次是“实至名归”。
(二)广厦千间,唯有七尺眠
暑假里,对我而言,最让我头疼的不是DAY的作业,而是自己要分出精力为了房子奔波。
7月26日刚到的时候,Assignment Office的人告诉我我没有申请到学校里的Graduate Tower,即Sansom East和West专门给研究生住的公寓楼。所以住处成了我最大的问题。在北大师姐那里挤了第一周。二年级的CHY在加州实习,让我暂时住在他那里,SANSOM EAST1401。前面来的人告诉我不能住地太远,因为法学院的功课很累,书很重,在学校读书的时间会很长,跑来跑去会很累。但是满校园匆匆走着的都是找房子的人,精明的房屋代理公司和私家房主都不肯把房价降下来。近处的价格贵的吓死人。自己接受的价格又远地可怕,超出了学校安全部门说的“安全区”,到法学院要步行40多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