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当代中国法的目的
法的目的很明确,法的目的自身又有实践性。对法的目的的正确认识,全面把握和实践,是一个逻辑上的正确要求。法的目的在当代中国的实践和实现就是由中国具体实际要求并产生积极作用的。立足历史去认识法的目的性,立足实践来深化对法的目的性的认识,更好把握法的目的,必将产生积极的效应。
法发展的历史表明,一个阶级只有掌握了政权才能把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任何阶级如果没有掌握国家政权就不可能制定出反应本阶级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就不可能在现实中实现自己本阶级的利益要求,进而也就谈不上该阶级的目的的实现了。恩格斯曾指出:“从某一阶级的共同利益中产生的要求,只有通过下述办法才能实现,即由这个阶级争夺政权,并用法律的形式赋予这些要求以普遍的效力。”⑾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主权国家。我国1982年
宪法在总纲第
二条第一款明确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当代社会主义中国,人民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也包括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上升到法律形成了国家意志。社会主义法直接体现了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社会主义法的目的也旨在确认和维护人民大众的利益。社会主义法的目的是由社会主义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些物质生活条件中起决定作用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特别是其经济基础。
与剥削阶级的法的目的不同,社会主义国家法的目的是在更广泛的层面上形成的。前资本主义时代,法的目的所确认和维护的利益实质上只是少数统治阶级的利益。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中,情况有所改变,法律上公民的基本权利给予了平等的确认,但由于其法的目的旨在确认和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所以保障权利实现的各种资源仍被以不平等方式分配、占有。在广泛层面上形成的社会主义法的目的性为人民利益的确立,维护提供了平等的保障。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国在实践社会主义法的目的中仍面临困难。首先,物质生产力水平不高不能完全保障人民的利益。其次,把法律的目的和手段、工具相混。以手段来代替法的目的产生了不良后果,一定程度上使人民对法的目的是什么产生了错觉,从而漠视法律,丧失了对法的信仰。一定要注意“统治阶级意志不论在什幺情况下都是阶级社会的目的,而不是工具或手段。”⑿要通过法的实践辅之依法治国,建设法制国家来合理规范社会物质生产和生活,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使人民切实感受到法的目的和公民自身的利益是一致的。通过实践法的目的,公民必将由漠视法律,不关心法和法制建设到积极依法维护自身利益从而实现法的目的这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