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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价发行可以休矣

  因此,只有停止溢价发行,社会投资者才有可能公正、公平地获得上市公司的管理权,才能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对上市公司进行经常性的“管理重组”、“生产重组”、“经营重组”和“资产重组”,才能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的经济效益,才能平等分红,才能吸引社会投资者不断追加投资,才能将投机行为遏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才能真正拯救中国股市和中国经济。
  三、溢价发行产生的历史毒瘤必须切除
  所谓溢价发行产生的历史毒瘤就是上市公司资金结构和股权结构的畸变,就是投资越多管理权越小、分红越少,投资越少管理权越大、分红越多这样一种极其有害的(甚至是罪恶的)制度安排。要拯救中国股市,仅仅停止溢价发行还不够,还必须对以往因溢价发行而形成的这种历史毒瘤进行手术切除。必须揭开公司的面纱,②揭开股票的面纱,还公司和股票的本来面貌。否则,现有的、已经大量发行溢价股票的近两千户上市公司就有足够的负面能力拖垮所有的股市参与者(包括最优秀的投资者和最灵活投机者),进而拖垮中国股市和中国经济。因此,下列两大手术非做不可。
  第一,必须对老公司进行缩股或者扩股改造,缩、扩比例与发行时的溢价比例对等。仍以骇仁公司为例,原有的政府股份和“内部”“职工”股份,应当以10股变1股的比例进行缩减,使公司的总股本从1.5亿股变成0.51亿股,缩股后,股份全部流通。如果政府股份和企业领导人的股份不愿意缩减,就将社会公众股份按发行时的溢价比例进行扩张。仍以骇仁公司为例,如果政府股与“内部”“职工”股不变,可将社会公众股以1股变10股的比例进行扩张,使公司的总股本从1.5亿股变成5.1亿股,扩股后,股份全部流通。
  有些证券专业人士主张以4-5股变1股的比例缩小政府股份。③笔者以为,这种主张虽然有合理之处,但是它模糊了各个公司发行股票时不同的溢价比例,显然是不妥当的。对于以高于票面价格4-5倍价格发行股票的公司,未溢价的政府股、法人股、公司领导人股等,以4-5股缩为1股的比例是合理的。对于以10-20倍的价格发行股票的公司,未溢价发行的那部分股票就应当以10-20股变1股的比例缩股。
  证券界许多人士主张以股票的净资产为出售价格,将上市公司非溢价发行的那部分股票卖给溢价购买公司股票的老股东。④笔者以为,这种主张与那种将非溢价股份低价出卖给外商的卖民、卖国行为相比不乏合理因素,但是,它掩盖了净资产的来源,进而也掩盖了剥夺社会投资者的真相,仍然是不合理的。以迟仁公司为例,该公司原有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共1亿元,属于地方政府所有,改制时这1亿元折算成1亿股,又以10倍溢价向社会公众发行1亿股,此时,公司总资产为11亿元,每股净资产为5.5元。显然,迟仁公司股票的净资产不是经营得来的,而是靠溢价发行圈来的。假设此后两年迟仁公司不亏不盈,每股净资产仍然为5.5元,在第三年年终时,允许迟仁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当地政府)将1亿份股票以每股5.5元的价格卖给原来已经溢价购买股票的其他股东,净得4.5亿元暴利,这有公平合理可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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