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译文)戈尔巴乔夫时期的法律改革

  5、社会正义
  凭人们的感觉,1977-1978年的苏维埃宪法已把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的权利的基本条款转变成为苏维埃法律。由于详尽阐述了这些规定和戈尔巴乔夫赞赏这些原则,以及强调法律面前的平等、尊重个人、民族平等和社会福利,因而人们把苏维埃法律文件和立法放在一个优先的位置,这将继续成为一个主要的活动舞台。虽然具体措施还没有详细制定,但立法上的基本原则的制定可能正在进行,人们的注意力将集中于其实施和解释。这些方面的研究是在一次广泛评价拉脱维亚有关加强家庭的法律实施的经验中总结出来的。由于代表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的指导,这此再检查通常要求补充立法来根除同一性的劣势(《消息报》,1986年5月27日),而且有时导致了正进行调查研究的问题的法律规定的方法上的实质变化。
  戈尔巴乔夫清楚地意识到,经济战略在某些方面正在激起一场关于“正义”的过去设想的调查评价。他在党的代表大会上的反复讲话中,提出了需要增加对优秀成绩的激励,奖励那些努力工作的人,经济上惩罚生产不能达标的人,制裁存在非劳动收入的人。增加了的激励将导致收入上的更大的差别,达到更好的生活。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经济责任制的形式,使个人更多地直接依靠他自己的个人行为完成,而不是正在盛行的平均主义。从劳动收入中积累财富当然既不是反社会的也不是违法的,只是产生了一些副作用。第一批百万富翁在苏维埃社会生活中已经涌现出来,这是一个很值得评价的现象。戈尔巴乔夫指出,引用累进遗产税可以避免把大量的财产传给下一代的社会后果。早期生产队的经验和独立工作合同表明,与国家定的生产能力的普通标准相比较,最优秀的工人有能力积累大量的收入。
  国家宣布坚决打击占有者或从事行贿受贿和其他极坏行为的人。在这里,戈尔巴乔夫主要倾向于他的前任者们的言辞,但似乎采取的行动更认真。1986年5月27日,最高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党的最高机关批准了同非劳动收入者进行斗争的广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严厉的刑事和行政处罚来打击那些获得这种收入的人和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增长消费品的供给和令人愉快的举动来减少对黑市场的需求(《消息报》,1986年5月28日)。反对酒精中毒运动也是与其联系在一起的,但是独立的,而且似乎还以低调的热情继续进行。
  6、家庭福利
  对于家庭社会福利,戈尔巴乔夫的意思是很明确的。新家庭将通过新婚姻规定得到帮助,包括分配住房的优先权、给母亲增加津贴以及如果妇女就业的,提供灵活工作时间的机会。这些改革与1985年离婚时配偶一方支付另一方的生活费因中断而给予国家津贴的立法精神是相同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