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量刑建议制度
简评量刑建议制度
王超
【关键词】量刑公正;量刑建议制度;简评
【全文】
简评量刑建议制度
王 超
(华东政法学院,上海 200042)
摘 要:近来,为了强化控诉职能、维护量刑公正,一些检察院实行了量刑建议制度。量刑建议制度,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请求权,它有助于确保量刑公正,保障程序公正、公开,促使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提高诉讼效率与当庭宣判率,转变人们的诉讼观念。
关键词:量刑公正;量刑建议制度;简评
众所周知,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量刑幅度一般都比较大,而量刑的结果通常是在合议庭评议或者是汇报、审批以及审委会评议过程中即相对封闭的情况下产生的,这难免会发生量刑幅度尺度不一、量刑不公的现象。随着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了维护量刑公正,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从1999年4月在全国率先实行量刑建议制度。对此,褒贬不一。有人认为量刑建议制度是一项符合我国司法改革方向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制度创新。有人认为量刑建议制度的实验缺乏法律依据,侵犯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笔者赞同前者的观点,并从以下十个方面对量刑建议制度作一简要评议。
1、量刑建议制度与“自由裁量”
实践中,有的法官对量刑建议心存疑虑,认为公诉人在法庭上公开提出量刑建议,可能对被告人以及社会公众(旁听群众等)其起到导向作用,使他们产生“法官量刑应顺着公诉人走”的错觉,如果法官量刑结果同公诉人量刑建议大相径庭,则很可能被他们戴上量刑不公的帽子,从而使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受到限制,所以量刑建议有侵犯自由裁量权之嫌。笔者认为,这是对量刑建议制度的误解。从本质上讲,量刑建议是一种请求权,不具有终局性。而法官自由裁量权是审判权的一个方面,具有终局性,所以对于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是否采纳、采纳的程度完全由法官自己决定,因此,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不会干涉更不是代替法官行使自由量刑权,这同公诉人提出定罪建议不侵犯法官审判权的道理一样。不过,这并不等于量刑建议对自由裁量权没有任何约束。相反,推行量刑建议有助于程序公开,从而对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有一定的制约,如果说量刑建议对自由裁量有所侵犯的话,那也只是对滥用量刑自由裁量权行为的一种“侵犯”。
2、量刑建议制度与“当事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