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诱惑侦查对侦破案件的确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也不打算否定这一点,但任何诉讼活动都应当遵循理性、符合法治原则,否则,我们的所有诉讼活动都可以借口“有用”、“不得已”,打着正当的旗号,采取非法、非理性的措施。若真是这样,我们经过几千年来才积淀的优秀文明成果将会毁于一旦。
【注释】 杭正亚:《诱惑侦查的存与废及价值取向浅析》,《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3期,第62页。
如贩毒与吸毒、行贿与受贿、卖淫与嫖娼、假币交易、非法武器交易等。
刘之雄:《诱惑侦查中的几个法律问题》,《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第2期,第18页。
马滔:《诱惑侦查之合法性分析》,《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5期,第69页。
可参见杭正亚:《诱惑侦查的存与废及价值取向浅析》,《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3期,第63页;黄罡:《论警察圈套》,《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第3期,第64页。
李亿:《论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公安研究》2001年第6期,第47页。
杭正亚:《诱惑侦查的存与废及价值取向浅析》,《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3期,第63页。
游伟、谢锡美:《论犯罪特请侦查及其制度设计》,《政治与法律》2001年第5期,第21-22页。
可参见吴宏耀:《论我国诱饵侦查制度的立法建构》,《人民检察》2001年第12期,第14页;何家宏主编:《证据学论坛》(第3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175-178页;姜翠玉:《对诱惑性侦查手段的法学思考》,《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第4期,第78-79页。
龙宗智:《上帝怎样审判》,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211-212页。
马滔:《诱惑侦查之合法性分析》,《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5期,第71页。
]孟德思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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