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未来立法中应明确规定三大诉讼共同遵守的再审改判标准。具体包括几个方面。第一, 原裁判认定的案件事实有错误的, 应当改判。具体说来, 有如下一些情形: (1)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 [⑦]; (2) 据以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达不到证明标准的或者已过证明时效的; (3) 据以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矛盾的; (4) 以证人、鉴定人、翻译人或者当事人的虚假陈述作为判决的主要证据的; (5) 作为裁判依据的书证或者物证系伪造或者变造的; (6) 作为裁判依据的另一裁判或者行政机关的决定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的; (7) 对能影响裁判的主要案件事实遗漏审查判断的; (8) 原裁判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9) 原裁判认定的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没有内在的关联性, 却以该证据作为原裁判的依据的; (10) 作为原裁判依据的鉴定结论被否定的; (11) 原裁判与已生效的其他相关裁判相矛盾的。
第二, 原裁判认定的案件事实有错误的, 应当改判。具体说来, 有如下一些情形: (1) 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参照部门规章有错误的; (2) 适用了失效的法律; (3) 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的规定; (4) 应适用特别法而适用了普通法的。
第三, 原审案件诉讼过程中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之一的, 应当改判: (1) 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的; (2)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的; (3) 据以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当庭举证、质证、认证的; (4) 严重违反回避制度的; (5) 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而没有公开开庭审理的; (6) 法院违反专属管辖规定受理诉讼的; (7) 违反受理案件管辖规定的; (8) 就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出现了两个以上生效判决的; (9) 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当改判的。
第四, 原审案件诉讼过程中有以下违法犯罪情形之一的, 应当改判: (1) 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 有贪污受贿, 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的; (2) 审判人员犯有与本案有关的职务上的犯罪行为的。
第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改判: (1) 判决理由与主文明显有矛盾的; (2) 原裁判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裁判相矛盾的; (3) 对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诉讼行为缺乏必要授权的; (4) 证人在本案中犯有伪证罪的。
最后, 针对不同性质的诉讼分别规定不同的再审改判标准。其中, 在刑事再审程序中改判应当区分有利于被告和不利于被告两种情形。对于不利于被告的改判, 应当严格限制。具体说来, 如果发现原裁判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应当改判: (1) 原裁判将此罪认定成彼罪、无罪认定成有罪、有罪认定成无罪、一罪认定为数罪、数罪认定为一罪或者有漏罪的; (2) 被告人不符合原裁判认定罪名的犯罪主体资格的; (3) 原裁判认定被告人有罪, 但是被告人没有罪过的; (4) 对于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分的法定情节未予以认定或者认定错误的; (5) 据以定案的证据系办案人员通过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手段所获得的。在民事、行政再审过程中, 如果发现原裁判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应当改判: (1)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不足的; (2) 遗漏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 (3) 剥夺当事人法定主要诉讼权利的; (4) 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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