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在我国确立
宪法司法化有着特殊的意义。第一,
宪法司法化有助于保障人权。现实中,
宪法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往往因为缺乏普通法律法规的具体化、量化而长期处于休眠状态,无法得到真正实现。由于
宪法具有高度的原则性和概括性,一般能够适应社会关系不断发展变化的要求,因此实行
宪法司法化能够弥补普通法律法规的缺陷和漏洞,使宪法规范从静态走向动态,将
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落到实处。其次,
宪法司法化有助于实现法治。
宪法规定了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等具有全局意义的问题,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因此,实现法治、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树立法律权威首先是树立
宪法的权威。而依宪治国、树立
宪法的权威不应当停留在纸面上,对于违宪事件或者违宪争议,
宪法不应保持沉默,而应将其纳入司法轨道,唯于此,法律才不至于成为摆设,法制观念才能暖人心田。最后,
宪法司法化有助于推动宪政。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不缺
宪法,
宪法至少从纸面上获得了非常崇高的地位。但是有一部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宪制政府权力的
宪法不一定有宪政。现实生活中违宪现象可谓司空见惯,而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
宪法不能作裁判依据的司法惯例与思维定势,有关国家机关对此只能束手无策。如果实行
宪法司法化,那么就能激活纸面上的
宪法,在司法过程中凸显
宪法最高法律效力与权威,使
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再无具体法律法规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变成现实,使国家机关、组织或者个人的违宪行为得到有效地追究与纠正。只有这样,徒具口号意义的宪政才能转变为活生生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