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新时期,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在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适用与解释等各个环节都及时地建立起相应的制度性规范。其中重点应集中在建立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议事、决策与监督程序,以及逐步建立健全学生纪律处分程序和学生申诉机制,以创造体现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
【注释】 根据《
立法法》第
79、
80条的规定,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依次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并且它们都在一定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性的法律效力。因此,无论是由国务院部委管理,还是由地方政府管理的高校,除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外,还应遵守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也不能与之相抵触。对此,高校的部分行政人员仍有模糊的认识。
目前,北京大学、北京科技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以及天津轻工学院等高校被诉的几个案件都与纪律处分有关。并且,其中涉及的主要是纪律处分的程序性问题。参见湛中乐、李凤英:《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兼论我国高等教育学位制度之完善》,载《中外法学》2000年第4期;向勇等:《一错铸成十年恨》,《楚天都市报》2001年9月9日第5版;李晓萌等:《法院一审:撤销学校决定》,《长江日报》2001年11月29日第3版。
一般来讲,规章制度的内容如果涉及对某一方面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规定的,称“条例”;对某一方面行政工作作部分规定的,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规定的,称“办法”。
国务院发布的《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有详尽的程序性规定,颇具参照价值。
]目前,北京、上海、大连和武汉等市的档案馆均向公众开放查阅“红头文件”。高校也可以借鉴这方面的经验,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规章制度的查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