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章制度的适用和解释比较混乱。
规章制度之间就同一事项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时,应如何适用?起草部门是否有权对此进行解释?目前,各高校基本上都没有统一规定,有关职能部门争解释权的情况比较突出。例如,某高校制定的《××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规定》中规定,对“盗窃试卷”的行为应当给予纪律处分。从该规定的本意来看,“盗窃试卷”应是指将试卷从规定的存放场所秘密地窃取的行为。后来,该校一名学生在开考后将试卷带离考场作答后又趁机将其交回。又有一次,一名学生在协助任课教师登录考试成绩时趁机将自己的成绩作了改动。对于上述行为,能否直接认定为“盗窃试卷”而给予处分?实际上,前者涉及对新情况明确适用依据的问题,后者涉及对规章制度作补充规定的问题。
解决上述问题,对于新合并组建的高校而言,尤为紧迫。这是因为,对同一事项,原各高校往往作了不同规定,有的甚至相抵触。在统一的规定出台之前,原有规定事实上仍发挥着指导工作的作用。为了避免和减少规章制度具体规定不一致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些高校在过渡期里更应加强规章制度的适用和解释工作。
(四)规章制度在形式和结构等技术性方面的问题也为数不少。
规章制度起草水平不高,“条例”、“规定”和“办法”等名称使用混乱 [3],章节条文之间的逻辑联系不够紧密等,是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三、加强高校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是前提。
高校行政工作实质上是为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服务。作为高校行政工作重要依据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制定程序上,都应体现这一理念。新时期,高校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应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权利和利益出发,以提高行政工作的水平,特别是推动新组建高校的实质性融合和跨越式发展为目标。
对于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校的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都要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必须从战略的意义上对待。在遵循依法治校原则的前提下,既要强调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又要强调保障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权利;既要强调规章制度实体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又要强调制定程序的正当性。
(二)规范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是关键。
目前,高校的规章制度一般都是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审查,经校长(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公布施行。因此,规范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涉及起草、审查、审议与决定以及公布等诸多环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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